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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區縣政策文件

南岸區經信委丨已開啟重慶市南岸區2023年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申報工作!(附申報條件要求_流程_獎勵政策_實施細則)

作者:發布時間:2023-03-03瀏覽量:214次

南岸區2023年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申報.jpg

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代理申報的企業,歡迎致電【環紐科技】免費咨詢熱線157-2334-8380(V同)


各有關單位、相關企業:

按照區委、區政府和經開區管委會部署,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牽頭開展 2023 年度《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南岸經信發〔2022〕104 號)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補助申報。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企業按照《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規定,申請補助。

(二)真實性審核。2023 年 3 月底至 2023 年 4 月底,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確定擬補助名單。

(三)名單公示。2023 年 5 月底前,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提請區政府、管委會審議確定補助名單,并在區政府官網上進行公示。

(四)補助發放。2023 年 6 月上旬,根據公示結果向對應企業發放補貼。


二、報送要求

請各企業認真研究《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積極申報。并于 2023 年 3 月 24日下午 17 點前,將申報請示及佐證資料 1 份,報送至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 803 室。


三、其他事項

政策咨詢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1 的實施細則部分。


附件:

1.關于印發《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岸經信發〔2022〕104號)

2.補助申報請示模板

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 2 月 24 日


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的十條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對年度產值增速達到 10%、20%、3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分別對企業高管團隊 3 人、4 人、5 人,按照當年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 200%補助。對年度產值增速超過 10%、制造業增加值率高于全區制造業增加值率平均值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額外增加 2 人,按照當年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給予200%補助。


二、支持小企業培育升規

支持規模以下制造業企業成長壯大,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 20 萬元補助。


三、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支持制造業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新認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給予 200 萬元補助,新認定市級研發平臺給予 10 萬元補助。支持制造業企業科研機構做優做強,新認定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市級補助到位資金的 50%配套補助,單個機構累計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支持制造業企業承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企業,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按項目上年實際分配到位的國撥經費的 3%補助研發團隊,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 10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 300 萬元補助。支持制造業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申報研發費用 1000萬以上的企業,由市級政策進行補助;申報研發費用 1000 萬以下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 3%、增量不高于 10%的比例予以區級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


四、支持企業加大投資

支持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對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項目,以當年實際設備不含稅購置額 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 1000 萬元。


五、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在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科技創新、綠色改造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普惠金融服務,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啟動實施中小企業抵押增值貸款試點工作,落實好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和應急轉貸政策,提升企業融資獲得感。設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支持制造業企業做優做強。支持制造業企業上市融資,對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不含孵化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 500 萬元、200 萬元、80 萬元補助。


六、支持企業本地配套

鼓勵轄區制造業企業與區內“雙百企業”協同發展,提高本地配套率,實現強鏈、補鏈、延鏈。對為區內“雙百企業”配套的,且配套采購額超過 5000 萬元、1 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 5萬元、10 萬元補助。

 

七、支持盤活閑置低效載體

對新落戶制造業企業利用區內閑置、低效廠房,一年期內實現升規入統的;或存量制造業企業利用閑置、低效廠房擴產擴能,當年產值增速超過 10%的;均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補助。


八、支持新產品技術示范應用

區內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平臺應用場景建設,鼓勵購買我區納入《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2022 年版)》、《重慶市技術創新指導性項目推薦目錄》、“重大新產品”和“綠色產品”的技術和產品。


九、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市級“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5萬元補助。推動企業綠色轉型發展,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產品,每項產品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 50 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綠色工廠、市級綠色工廠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15 萬元補助。


十、支持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鼓勵制造業企業選擇本地生產性服務業開展制造業設計、研發設計、檢驗檢測、信息技術服務、融資租賃、商務服務、人力資源管理與培訓,擇優選取具有示范效益的項目給予甲方 50%服務費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鼓勵車聯網、物聯網、制造業物聯網等平臺(機構)賦能制造業,擇優選取服務績效優異的平臺(機構),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的績效補助。鼓勵重點公共服務平臺(機構)為制造業提供市場開拓、人才引進、投資融資、檢驗檢測、技術攻關等內容的專業化、公益性服務,擇優選取服務績效優異平臺(機構),給予不超過 100萬元的績效補助。


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推動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會議精神,扎實推動《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制造業躍升十條政策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并依法經營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申報條件:(1)年度產值增速達到 10%、20%、3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年度耗能量與產值關系出現明顯異常的企業,若無正當理由,不得享受本條扶持政策。

補助標準:高管團隊相關人員,當年個人對財政貢獻額區級留存部分 200%等額資金。


第四條 支持小企業培育升規

申報條件:當年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制造業企業。補助標準:單個企業一次性補助 20 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申報條件:方向 1:支持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需提供創建成功批復文件。方向 2: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做優做強,需提供創建成功批復文件。方向 3:支持企業承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需提供創建成功批復文件。方向 4: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需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符合《重慶市企業研發準備金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

補助標準:方向 1-3:按照《支持綠色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南岸府辦發〔2021〕34 號)規定兌現。方向 4:申報研發費用1000 萬以上的企業,由市級政策進行補助;申報研發費用 1000 萬以下的企業,由本政策進行補助;區級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市級補助比例。


第六條 支持制造業企業加大投資

申報條件:(1)技術改造項目需事前進行投資備案、項目應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2)設備已實際運達、安裝,設備開具有發票,有相關支付憑證。

補助標準:按產業導向、投資強度和產出強度擇優選取項目,以當年實際設備不含稅購置額 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 1000 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申報條件:方向 1:符合抵押增值貸款、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和應急轉貸相關政策要求。方向 2:完成上市或掛牌。

補助標準:方向 1:按抵押增值貸款、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和應急轉貸相關規定進行補助。方向 2:按照《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服務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南岸府辦發〔2020〕50 號)規定補助。


第八條 支持企業本地配套

申報條件:為“雙百企業”開展本地配套、且采購額超 5000萬元的企業。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稅務、統計等職能部門負責認定申報企業是否符合條件。

補助標準:配套采購額超過 5000 萬元、1 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分別予以 5 萬元、10 萬元補助。


第九條 支持盤活閑置低效載體

申報條件:(1)新企業利用區內閑置、低效廠房落戶升規。(2)存量企業利用區內閑置、低效廠房擴產擴能實現產值增速超10%。(3)利用自有產權閑置、低效制造業廠房的,不得享受本政策。(4)閑置、低效廠房指納入我區各部門閑置載體盤活方案中的廠房。

補助標準: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補助。


第十條 支持新產品新技術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我區政府采購應優先支持納入《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2022 年版)》、《重慶市技術創新指導性項目推薦目錄》、“重大新產品”和“綠色產品”的我區企業生產的技術和產品。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申報條件:方向 1: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市級“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方向 2:新認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綠色工廠、市級綠色工廠和國家級綠色產品。方向 3:新認定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

補助標準:方向 1: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市級“專精特新”制造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5 萬元補助。方向 2:新認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綠色工廠、市級綠色工廠和國家級綠色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和 10 萬元補助,其中國家級綠色產品補助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 50 萬元。方向 3: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15 萬元補助。


第十二條 支持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申報條件:方向 1:擇優選取一批服務制造業、具有示范效益的生產性服務項目。方向 2:擇優評選一批服務制造業績效優異的車聯網、物聯網、制造業物聯網等平臺(機構)。方向 3:擇優評選一批服務制造業績效優異公共服務平臺(機構)。

補助標準:方向 1:按服務費 5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方向 2:不超過 50 萬元補助。方向 3:不超過 100萬元補助。


三、申報流程

第十三條 申報程序。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確定具體申報時間,并通知轄區企業。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提交補助申請、相關條款要求的佐證資料及真實性承諾書。

第十四條 申報審核。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供資料、已享受區級其他扶持政策情況、受到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補助實施。根據審核情況,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擬定擬補助名單并進行網上公示。經公示的名單報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補助。


四、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扶持資金來源于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專項預算資金,若補助總金額超過專項預算資金總額,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對各事項補助資金進行平衡,報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七條 單個企業享受本實施細則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符合區級其他同類型補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補助,已享受招商政策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享受本政策企業應滿足:申報項目符合產業發展方向,補助對應年份未因安全、環保等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未有應退未退財政資金,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信息委(經開區經濟運行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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