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最新出臺!附科技計劃項目分類,申報條件,立項程序,過程管理,結題驗收,資助方式
政策咨詢熱線:157-2334-8380(微信同號)
近日,環紐小編獲悉,重慶市渝北區科學技術局?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科技計劃項目分類、申報條件、立項程序、過程管理、結題驗收、資助方式等內容作了詳細說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 ?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和科技計劃項目資金(以下簡稱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127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委發〔2018〕9號)、《關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生態圈的意見》(渝北委發〔2016〕8號)、《渝北區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生態圈建設行動計劃》(渝北委發〔2018〕1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計劃項目是指重慶市渝北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在一定時間周期內組織實施的,由區級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大數據智能化、臨空海外英才和臨空創新人才、應用技術、成果轉化、社會與民生、決策咨詢與管理創新等各類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三條? 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是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為支持我區科技創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四條? 項目分類
(一)大數據智能化科技專項。圍繞本區大數據智能化發展和數字渝北建設,支持企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運用智能制造先進模式和人工智能技術,建設產業內網、大數據平臺、機器人生產線、精準數字化工廠、智能化工廠、智能單元、智慧供應鏈,開展各領域的大數據智能化先進技術和模式應用示范。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臨空海外英才和臨空創新人才專項。充分發揮臨空海外英才和臨空創新人才在推動產業發展、加快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經認定的臨空海外英才和臨空創新的人才,開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前沿性、關鍵性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三)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圍繞本區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的技術需求,支持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及重點產品、裝備、工藝、標準的研發攻關以及推廣應用示范;支持自有知識產權的研發、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重點產業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四)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專項。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區的推廣應用,支持產學研合作,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五)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圍繞現代農業、健康教育、生態環境、公共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科技等社會民生領域,支持重大公益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示范為重點,解決制約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的技術瓶頸問題。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六)決策咨詢與管理創新研究專項。圍繞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制度、體制機制等決策需求,支持決策部門和具有專業優勢及研究能力的咨詢機構開展政府管理創新、公共服務創新、司法保障創新、社會治理創新、產業發展創新等研究,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咨詢服務。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如遇項目種類調整,按項目申報指南的內容執行。
第五條? 項目按資助額度分為小額項目(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一般項目(10-30萬元,含30萬元)、重點項目(30-70萬元,含70萬元)、重大項目(70萬元以上)。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牽頭單位應是渝北區行政管理區域(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下同)注冊并經營的獨立法人單位,包括:企業、科研院所、學校、醫院、服務機構、技術推廣機構等,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項目參與單位可以是區內外的法人組織,通過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協議,以合作方式聯合申報和實施項目,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2.具備良好的科研和經費保障條件。
3.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市、區產業發展政策,能促進本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必須是項目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
5.同一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申請和主持在研區級科技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參與人參與申請和在研區級科技項目不超過2項。
6.沒有因不良科研信用記錄涉及的限制申報條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報材料不符合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的;
2.區內已有類似的科研成果,無必要重復研究的;
3.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有逾期1年以上未結題的區級項目;
4.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
5.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6.正在接受紀檢機關調查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 立項程序
1.指南發布:區科技局定期發布專項申報指南,明確項目支持方向和范圍、經費支持方式、申報條件和時間、提交材料及其他相關要求。項目指南規定的申報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
2.項目申請:申請者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等材料,重大項目必須提交可行性報告。
3.形式審查:區科技局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4.專家評審:區科技局依托市科技局專家庫組織不少于3名(奇數)的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項目評審可采用會議評審、網絡評審、現場評審等方式進行,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
5.部門審核: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根據申報項目專家評審得分排序共同審議,將專家打分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并依據當年科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向和計劃,擇優確定擬列入計劃的項目、資助金額和資助方式,形成擬立項項目名單。
6.實地核查:由區科技局對擬立項一般、重點、重大項目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查看注冊、經營地、研發條件及相關報送資料是否屬實,未通過實地核查的項目,可在同一批專家評審項目中擇優替補。
7.網上公示:將通過實地核查的擬立項項目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8.政府審定:將公示后的擬立項項目名單,按照相關程序報區領導或區長辦公會審定,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根據區領導或區長辦公會審定意見會簽下達立項計劃。
9.合同簽訂:項目計劃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在30日內與區科技局簽定項目合同書,明確可考核的量化指標。對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區科技局只與牽頭承擔單位簽訂合同書;牽頭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簽訂項目合作協議。逾期未簽訂合同書的,視為自動放棄。
10.為貫徹國家和市重要文件精神或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以及資金需求較急的科研項目,在不違反中央、市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簡化立項程序。
第八條? 過程管理
(一)改進預算編制方法。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立項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按本辦法項目資金開支范圍,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資金預算。
(二)下放項目預算調劑權限。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科研人員實際需要,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自主據實調整直接費用中的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同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
(三)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科技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技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萍柬椖控撠熑丝梢愿鶕椖啃枰匆幎ㄗ灾鹘M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四)項目實施情況檢查。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實施過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區科技局、區財政局不得隨意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填報各種信息或報送有關材料。
(五)項目督查指導。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督查情況對外進行通報,并與信用管理、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掛鉤。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主動申請終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合同書目標任務的;
2.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3.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新項目負責人;
4.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5.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能繼續實施項目的;
6.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七)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區科技局可強制終止項目:
1.項目未通過驗收,且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2.項目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1年的;
3.經核實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項目目標任務無法實現或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4.經核實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5.應當主動申請終止的項目,經書面催促,限期內未申請主動終止的。
區科技局應向項目承擔單位發出合同終止通知書。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訴,區科技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核并書面回復。
確定終止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對已實施的情況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區科技局。同時,區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共同組成清算小組對該項目經費進行清算,處置由財政經費購置的設備儀器,并追回剩余的項目經費。
第九條? 結題驗收
(一)項目實施完成后,區科技局應當按照項目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
項目驗收采取審核驗收、會議驗收兩種形式。
審核驗收:適用于小額資助項目。該類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交項目結題證書和相關結題材料,由區科技局按照項目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視為通過驗收。
會議驗收:適用于重大、重點和一般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供相關結題報告,以及專家評議、法定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第三方評估報告等有關證明材料,重大項目須提供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由區科技局或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驗收組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驗收。
專家驗收組由精通該項目領域的管理者和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專家組成。重大項目一般不少于7人,重點項目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項目不少于3人。
會議驗收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由驗收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嚴格依據項目合同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財務驗收只查看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項目經費財務決算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對報告真實性負責。對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利用好單位內外部審計結果。
(二)結題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規定完成時間之后1個月內向區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項目驗收申請表、自評報告、技術報告、財務決算報告(項目財務決算報告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等資料。
2.區科技局初審驗收資料,確定驗收形式(審核驗收或會議驗收)。
3.審核驗收的項目,由區科技局項目管理科室審查結題驗收資料,提出初步驗收結論,按管理權限審核后形成正式驗收結論;
會議驗收的項目,區科技局或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驗收會,根據專家驗收意見,由項目管理科室提出初步驗收結論,按管理權限審核后形成正式驗收結論。
4.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類。項目完成目標任務的,視為通過驗收;會議驗收時,三分之二專家認為完成目標任務的,視為通過驗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1)未完成項目合同書約定的關鍵目標任務的;
(2)提供驗收的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
(3)未經批準,項目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指標等發生變更的;
首次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可在首次驗收后2月內申請再次驗收,以第二次驗收結論為最終驗收結論。
(三)會議驗收時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向驗收專家支付咨詢費,將驗收專家咨詢費納入區科技局年度財政預算,由區科技局或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按標準統一發放。
(四)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區科技局將予以公布,其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區級科技項目。但對于探索性強、失敗風險高的科技項目,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盡責或是因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造成不能完成任務的,不影響其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繼續申請科技項目。
(五)項目結題后應進行績效考評,項目績效考評實施由區財政和區科技局共同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六)實行結題銷號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完成項目驗收工作后15個工作日內完善相關結題手續,凡到期未結題消號的單位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職責分工
(一)區財政局職責
1.核定年度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審等經費預算;
2.會同區科技局審定并下達項目資金;
3.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
4.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二)區科技局職責
1.依據年度工作任務提出項目資金預算;??
2.負責項目立項、審批和管理,會同區財政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3.對項目實施進行過程監管,包括:指導、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4.組織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清算;?
5.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三)項目承擔單位(含項目參與單位)職責
1.承擔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按項目合同保障項目實施;
2.負責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3.落實項目自籌資金及其它保障條件,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在規定權限范圍內調整預算;
4.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5.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十一條? 資助方式
項目資金資助方式包括事前資助、事后補助,根據項目特點資助方式可以并用。
事前資助:指項目立項后,財政資金采取部分資助或全部資助進行科研活動的方式。
事后補助:指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開展科研活動取得成果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相應財政資金補助的資助方式。
事前資助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相關規定單獨核算,按預算專款專用。事后補助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動。
第十二條? 資金開支范圍
事前補助項目按下列名目編制資金預算:
(一)直接費用
1.設備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基礎設施改造、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5.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專業技術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以及科普宣傳等費用。
6.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等差旅費用;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境)及境外專家來渝所需要的費用。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超過直接費用10%的,需提供測算依據。
7.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的費用。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開支標準參照重慶市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
8.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9.其他支出:與項目研究開發相關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費用。其他支出應當嚴格控制,加強審核和監督,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二)間接費用。
1.管理費:是指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科研活動中直接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
2.績效支出: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按相關規定支付給項目組成員的補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應將績效支出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
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區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實現公開競爭方式的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其間接費用按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的一定比例核定,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軟科學研究項目、軟件開發類和咨詢服務類項目的間接費用最高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避免重復購置科研儀器設備,鼓勵共享共建,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率。
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
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取消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在扣除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房屋及水、電、氣等必要成本消耗后,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員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在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第十三條? 資金撥付
資金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對執行簡化立項程序的科技計劃項目,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保證科研人員及時使用項目資金。
事前資助的項目執行分段撥付和一次性撥付,凡一般項目、重點和重大項目執行分段撥付(簽訂項目合同后撥付40%,通過中期檢查或結題驗收后撥付60%),小額項目執行一次性撥付。事后補助項目執行一次性撥付。
第十四條? 資金監管使用
(一)項目承擔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確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制定內部管理辦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科研財務助理辦法、內部報銷辦法等),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加強預算審核把關,規范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實行內部公開制度,主動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余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制定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切實解決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以及邀請外國專家來華參加學術交流發生費用等的報銷問題。
(二)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資金等渠道解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力爭建立單位內部科研、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項目合同書約定,確保自籌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必須接受區科技局或區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度及經費使用的監督和檢查,未按合同規定進度進行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經費,區科技局有權延期撥款、停止撥款、收回已撥經費。
(四)項目開展需要項目參與單位的,應當事前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約定資金開支范圍并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測試化驗加工等名義違規轉包科研項目,變相轉撥資金。?
(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市、區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等管理規定。
(六)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要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如日常辦公、生產性設備、生產用材料、專利維護費等,不得分攤單位日常運行費用、違規列支招待費,不得以勞務費形式發放應由單位承擔的其他人員工資,不得將專家咨詢費發放給項目組成員或支付給參與項目管理的工作人員等。
(七)未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和終止實施的項目,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對該項目開展財務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清算和追繳財政結余資金及違規資金。
(八)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九)項目承擔單位應做好項目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項目評審人員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違背科學道德和有失公正的,區科技局宣布評審意見無效,并取消其參加評審活動的資格。涉及違法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吨貞c市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與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渝北科委〔2018〕77號)同時作廢。
感謝您關注環紐科技,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重慶最新政策資訊。如有任何疑問或是有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需求,請盡管聯系我們。
環紐科技專業提供各類科技項目申報等服務。我們會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提供產業政策匹配與分析,為企業進行1對1專業指導,全方位輔導,助您提升申報通過率【服務熱線:15723348380】
環紐科技專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專精特新申報、
各類科技項目申報、專利注冊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服務
詳情請關注環紐官方網站 http://chemfocus.cn/
服務熱線: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詢問題歡迎隨時來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