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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區縣政策文件

九龍坡區 | 關于公開征求《九龍坡區進一步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作者:發布時間:2022-10-14瀏覽量:632次

為落實2021年6月召開的區委十二屆十一次全體會議關于把我區建設成為成渝“雙城”“雙核”重要的科技創新新高地的決策部署,結合最新上位政策要求和原《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扶持辦法》實施效果,區科技局新修訂形成《九龍坡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反饋意見請填寫征求意見表(見附件2)后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9141759@qq.com)。

聯系人及電話:崔麗,023-68784263。

重慶市九龍坡區科技局

2022年10月14日



九龍坡區進一步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重慶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努力把九龍坡建設成為成渝“雙城”“雙核”重要的科技創新新高地,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章  培育創新主體


第一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

對新認定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對首次認定和新遷入的規模以上、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再次認定的減半獎勵。


第三條  【鼓勵企業創先爭優】

對認定為重點扶持科技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總額不超過80萬元。

對新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鼓勵企業上市】

對納入重慶市科創板擬上市企業儲備庫的企業,給予3年期重點培育,優先推薦申報科技創新重點項目,給予一對一輔導。對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按上市進度分階段給予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二章  支持創新平臺


第五條  【支持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級計量測試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創建市級創新平臺】

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重慶市重點實驗室、重慶市工程研究中心、重慶市技術創新中心、重慶市產業創新中心、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重慶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重慶市工業設計中心、重慶市計量測試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績效評估達到優秀和良好等次的,給予運營單位最高5萬元運行績效獎勵。


第八條  【支持建設各類工作站】

對新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100萬元一次性建站工作經費資助,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運行補助。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建站工作經費資助。對新建海智工作站,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建站工作經費資助,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運行補助。


第三章  提升創新能力


第九條  【支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聚焦我區重點產業鏈技術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和“賽馬”攻關模式,每年實施一批科研項目,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承接重大科技項目】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第一承擔單位,按照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給予1:1的配套支持,對承擔100萬元(含)以上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第一承擔單位,按照市級實際到位資金30%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其他參與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國家及重慶市規定了市區配套比例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上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研發投入部分,按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研發投入部分,按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上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研發投入部分,按3%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章  促進成果轉化


第十二條  【強化科研成果激勵】

獲得國家科技進步、技術發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補助。

對獲得重慶市科技進步、技術發明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市級獎金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第二完成單位按照第一完成單位標準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十三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經費補助100萬元/件、50萬元/件、20萬元/件;對新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經費補助50萬元/件、20萬元/件、10萬元/件;對新獲得重慶市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按照市級獎補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對新獲得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立項的單位,在重慶市知識產權局驗收通過后,按照市級資助經費的1:1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支持科技成果交易】

對住所地在本區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年技術交易額200萬元以上,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辦理技術合同登記的,根據績效評價給予上述單位及其主要貢獻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對企業向境外提供技術服務出口的,按其當年技術出口收匯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第十五條  【鼓勵開展科技服務】

對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成交額不低于500萬元且技術轉移轉化中介服務收入不低于30萬元的技術轉移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給予每家機構最高30萬元獎勵。

對開展技術轉移活動、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最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10萬元。對企業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每人補助工作經費1萬元。


第五章  營造創新生態


第十六條  【支持開展研發和技術創新】

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等國家級重點(重大)項目的團隊,按照項目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的1:1給予配套支持。

我區人才獲得國家級、市級人才計劃項目支持,研究方向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方向并取得顯著成果的,按照項目實際到賬經費的1:1給予配套支持。


第十七條  【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服務費全額補助。

對上市科技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實現再融資的,按照再融資額0.2%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首選投資項目給予最高80萬元支持,對擇優投資項目給予最高60萬元支持。


第十八條  【鼓勵開展協同創新】

對新成立符合條件的協同創新組織(協同創新中心、協同創新聯盟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并對其開展符合條件的技術對接、轉移、交易、投資推介等活動經費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等在本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產業園區,支持實施成渝兩地科技創新合作計劃和對口幫扶區縣科技創新合作計劃,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征求意見表

 

文件名稱:九龍坡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反饋意見單位或個人:

序號

原內容

修改意見

修改理由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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