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新區 | 《重慶兩江新區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打造科技創新升級版,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核心承載區,按照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兩江新區做大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文件和規劃精神,結合推進實施科技創新型企業集結登峰行動計劃,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條?鼓勵實施國家和市級重點研發項目
創新主體作為牽頭單位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市級科技創新重大研發項目,且納入國、市、區或市、區聯動支持范圍的,按國家或市級相關文件明確的支持比例和額度執行。創新主體作為牽頭單位承擔國家科技部組織實施的其他重點研發專項項目,按照國家對該項目資金支持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每年配套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上述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在當年度預算范圍內予以統籌支持。
第二條?鼓勵爭取國家和市級獎項
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額度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重慶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團隊,以及新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企業,按市級獎勵額度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第三條?積極培育國家級創新平臺
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中心,從獲批年度起,每年給予10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連續支持5年。國家或重慶市對區級資金配套有明確要求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四條?支持建設產業創新聯合體
鼓勵龍頭企業、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圍繞行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牽頭以項目制方式組建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產業創新聯合體。對取得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的聯合體,經認定,最高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支持。若項目已通過市區聯動或其他方式獲得同類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五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依法履行研發統計義務的企業,若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增速達到10%及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年度研發費用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通過研發準備金制度獲得獎勵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第六條?培育壯大企業創新主體
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對滿足《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和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標準并首次完成科技型企業審核入庫的創新主體,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支持。
對首次通過認定及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以下支持:
(一)對首次通過認定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等“四上”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支持,通過復審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持;
(二)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其他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支持,通過復審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支持;
(三)對首次通過認定的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含)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支持,通過復審的一次性給予25萬元支持。
對首次被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獲得前述較低金額獎勵后又可獲得更高獎勵的企業,新區就其中差額予以補足。
第七條支持建設雙創載體
聚焦新區主導產業和優勢領域打造大型孵化載體、特色孵化載體,重點打造大型創新創業孵化社區。雙創載體首次成為國家備案(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每家運營機構50萬元支持;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孵化器的,給予每家運營機構100萬元支持;以上獎勵實行遞進補差。根據兩江新區關于創新載體績效評價相關規定對運營機構實施績效考核,每年根據考核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運營獎勵。
由行業龍頭企業、知名運營機構或在新區戰略新興產業領域有運營能力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和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租用新區所屬國資樓宇的,按照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的約定,經對載體內的企業入駐率、存活率、獲投率、活躍度等指標考核合格后,對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并對其所租賃載體實際發生的場所裝修改造費用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
支持畢業企業留區發展。兩江新區的初創企業達到畢業條件,遷出眾創空間或孵化器且繼續留在兩江新區發展,租用兩江新區所屬國資樓宇作為辦公場所2年以上的,經認定,對其前2年的租金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60萬元。
第八條?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對本人新創辦的持股比例達到20%及以上、掌握行業核心技術、具備良好產業化前景并租用兩江新區所屬國資樓宇的企業,按照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的約定,對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并可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
第九條?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
創新主體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區內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鼓勵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區內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在區內實施轉移轉化且技術合同中(非關聯交易)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成果,根據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對技術購買方、技術輸出方、技術轉移機構,分別按照5%、5%、1%的比例給予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支持科技資源共享
支持新區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科研院所、企業等資源單位的共享服務平臺經申報并認定后,每年可對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開放共享情況實施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等次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運營獎勵。
第十一條?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支撐,完善新區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基金投資鏈條。設立和引進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專精特新”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基金對初創期科技項目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轉化,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和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
對依照新區科技金融相關辦法取得銀行貸款并如期歸還的企業,每筆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標準給予貸款貼息;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以實際貸款利率50%的標準給予貸款貼息。每個企業每年獲得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依照新區科技金融相關辦法,通過擔保機構為其提供擔保獲得貸款的,按照企業每年向擔保機構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給予50%的擔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營造濃厚創新氛圍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和研發機構利用明月湖協同創新館、智匯兩江創新中心等共享場地資源,開展形式多樣講座論壇、圓桌對話、主題分享、項目路演等特色活動,由運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場地租金給予減免優惠,大力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
第十三條?有關說明
(一)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在兩江新區以下區域(包括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8 個街道,魚嘴鎮、復盛鎮、郭家沱街道、龍興鎮、石船鎮、水土街道、復興街道7 個建制鎮街,港務物流集團果園港、寸灘港等市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依法注冊經營和納稅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保稅港區集團、江北嘴投資集團、悅來投資集團開發管理區域內注冊經營和納稅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分別由上述開發管理區域對應的管理主體負責參照適用。
(二)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兩江新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獲得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三)本政策中有關條款涉及的項目配套扶持資金,企業所獲得的國家、市、區支持資金總額不能超過項目實際已投入的研發費用總額。
(四)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服務企業、簡化申報手續、提高流程效率。政策涉及的資金由執行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經分管委領導審批同意后上報新區管委會辦公會審議,按審定意見撥付扶持資金。創新主體根據申報通知于當年度申報上年度扶持政策。對逾期申報、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到環保、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較大數額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創新主體,新區取消扶持。
(五)獲得本政策支持的法人及其他組織若有重復申報、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支持資金或者違規使用支持資金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六)專項資金具體補助比例和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申報項目等因素擇優確定,可分批次安排撥付。專項資金的預算支出如需調整,按照《重慶兩江新區預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原《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兩江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兩江管發〔2019〕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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