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3年度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最新出臺!附補貼范圍、標準及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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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建設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規劃(2022—2030年)》(渝府發〔2022〕38號)、《重慶市推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行動計劃(2022—2025年)》(渝府辦〔2022〕24號),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精神,現將重慶市2023年度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一)公共快充樁建設補貼。
補貼項目:新建并投運面向全社會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大功率充電樁)。
補貼標準:
1.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并投運,且平均單槍功率(充電模塊功率/充電槍數量,下同)不低于8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3A級(含)以上景區新建并投運,且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9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3.在市內新建并投運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二)公共慢充樁建設補貼。
補貼項目: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商圈、旅游景區等內部停車位,新建并投運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
補貼標準:在市內新建并投運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電樁或小功率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三)居住社區“統建統營”補貼。
補貼項目:支持利用居民小區、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車位,新建充電專用車位,統建統營充電基礎設施,開展分時智能有序充電。
補貼標準:統建統營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7千瓦的交流充電樁或小功率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模塊功率,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四)公共快充樁升級改造獎勵。
補貼項目:支持對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站點上一年年均容量利用率低于2%,面向全社會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進行功率“小改大”升級改造。
補貼標準:對充電模塊功率提升部分,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更新升級獎勵。
(五)“充儲泊”體驗中心示范運營獎勵。
補貼項目:鼓勵打造集充(換)電、儲能、智慧停車等多元化服務業態共生,并配備便民休息設施的體驗中心。
補貼標準:按照充電模塊功率,對體驗中心內建成的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共快充樁給予200元/千瓦、對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大功率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對換電站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換電站建設運營
(一)換電站建設補貼。
補貼項目:支持公共領域換電站建設。
補貼標準: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且實際運營兼容多品牌多車型的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50萬元/站,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最高不超過80萬元/站。
(二)換電站運營獎勵。
補貼項目:支持提高換電站服務效率,降低換電站運營成本。
補貼標準:對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10萬度以上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給予30萬元/站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對單站平均每月換電次數達到500次以上且平均每月換電電量5萬度以上的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給予30萬元/站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三、支持市級監測平臺升級
補貼項目:支持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以下簡稱市級監測平臺)持續提升車樁站一體化監測水平,不斷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互聯互通、信息公開等功能。
補貼標準:對市級監測平臺運維主體,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最高不超過年度運維支出的30%給予運維補貼,年度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營造推廣氛圍
補貼項目:支持在市內舉辦新能源汽車國際車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
補貼標準:對具有相關資質的活動舉辦方,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場地租賃費、搭建費、媒體宣傳費、咨詢費、現場執行費等)的30%給予獎勵,單個活動舉辦方年度獎勵資金不高于50萬元。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流程由市經濟信息委另行制定發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實現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申報財政補貼資金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監測平臺并保證數據傳輸正常、真實有效;應接入市級公共服務平臺“渝易充”APP,實現站點信息共用共享、互聯互通。
2.遵循市場化公平競爭原則。無不合理競爭或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活動。
3.切實履行安全及運營責任。符合我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相關要求,擁有對充換電基礎設施進行有效管理監控、智能運維、采集存儲等功能的自有運營管理平臺,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持有高低壓電工證不少于4人)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充換電基礎設施實時可用率不低于95%。
(三)申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線總功率要求。已建設完成的充電基礎設施在線總功率(充電模塊總功率)需不低于3萬千瓦。大功率充電樁、“充儲泊”體驗中心項目不受在線總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數量要求。中心城區、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公共快充樁容量分別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務區、3A級(含)以上景區新建公共快充樁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擴建直流充電樁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樁和居住社區“統建統營”項目,建設數量不少于20個充電專用車位。
3.大功率充電樁需滿足主機電壓不低于750V,電流不低于500A,單槍輸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車充電的能力,槍體具備液冷充電技術,鼓勵充電模塊應用液冷技術;運用分體式多槍結構的樁體充電槍不超過2把;“充儲泊”體驗中心內建成大功率充電樁應滿足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樁和居住社區“統建統營”項目的補貼對象不包含應按照《全市加快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渝經信規范〔2022〕9號)要求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
(四)申報換電站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年度累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不少于50座,符合相關地方標準的城市環衛、渣土運輸、港口作業、干線物流換電站不少于10座。
2.單站自接入監測平臺至申報截止累計換電不少于500次或累計充電量不少于1萬千瓦時。
3.巡游出租、網約出租、郵政快遞、城配物流換電站應支持不同集團旗下品牌車型共享換電,以實際換電訂單為準。
(五)公共快充樁建設補貼、換電站建設補貼與“充儲泊”體驗中心示范運營獎勵不重復享受;公共慢充樁建設補貼與居住社區“統建統營”補貼不重復享受。
(六)2021及2022年度已建成且未獲得建設補貼的公共快充樁和換電站,參照2023年的補貼標準和要求執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出臺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務質量優、技術先進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
(二)強化安全監管。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市級監測平臺安全監管功能,實時接收充換電基礎設施狀態信息,動態掌握充換電基礎設施備案、建設、運營等情況,加強對享受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三)嚴肅申報紀律。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平臺數據校核,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不配合補貼信息核查、擾亂阻礙審核結果認定,以及核查抽查認定虛假建設或兼并、樁站信息與實際不符、上傳市級監測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獲得補貼后樁站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示通報、扣減補貼資金、暫?;蛉∠a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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