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
巴南府辦發〔2016〕126號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修訂)》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巴南區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修訂)》已經區政府第14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
重慶市巴南區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我區科技創新工作,鼓勵發明創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速創新型巴南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和《重慶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設立專利資助和獎勵專項資金,每年根據實際發生金額辦理追加預算。
第三條 專利資助獎勵對象
(一)第一專利權人為注冊在本轄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第一專利權人為具有本區戶籍的自然人。
第四條 專利資助獎勵的范圍及標準:
(一)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資助標準
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0000元資助。
(二)通過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專利權的,給予資助20000元/件;獲得其他國家專利權的,給予資助10000元/件。同項專利在多個國家通過PCT申請的,只能享受一次專利資助。
(三)2016年1月1日后,享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政策、連續維持6年的國內發明專利,予以一次性獎勵5000元/件(需提交連續6年的年費繳納收據);沒有享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政策的國內發明專利,按每年實際繳納的年費予以據實等額補貼(需提交年費繳納收據)。
(四)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中國專利優秀獎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需提交獲獎證書或證明)。
(五)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中國專利金獎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需提交獲獎證書或證明)。
第五條 申報國內專利費用資助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巴南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和《重慶市巴南區專利資助申請明細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重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的憑證(提交復印件)。
(四)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第六條 申報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費用資助的,須向區知識產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巴南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和《重慶市巴南區
專利資助申請明細表》。
(二)外國專利局授權的《專利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第七條 專利資助采取專利權人自愿申報原則,區知識產權局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授權的專利資助申報。專利資助在專利授權的次年申報有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第八條 區知識產權局對申報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條件的專利予以資助;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不予資助或暫緩資助,如審核時未發現或審核通過后發生的,追回已撥付的資助:
(一)在辦理專利資助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不予資助。
(二)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人或非正常專利申請聯系人的專利資助申請,不予受理。
(三)對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的,暫緩資助。
(四)對專家評議屬于下列情況的專利資助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主體明顯不具備創新能力;
2.明顯不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專利資助申請;
3.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明顯不相關,且沒有做運用相應準備
工作的專利資助申請;
4.其他違反以專利運用和保護為目的的專利資助申請。
第九條 實行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長足發展。
(一)本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取得的專利權質押貸款,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筆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
(二)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企業在辦理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當年在區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登記,在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次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須在區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報登記。區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擬貼息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材料不齊的,限期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充;逾期不能補充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的企業,須向區知識產局報送下列材料:
1.巴南區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
2.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3.用于質押的專利權證書;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5.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貸款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擔保合同等)。
上述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專利證書、登記通知書、合同等材料應提交清晰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原件備核。
第十條 建立專利成果轉化機制,促進專利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著力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
(一)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的登記、申報、評審和公示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效益,擇優立項。
(二)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在實施當年須在區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登記,項目實施并已經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次年進行申報,經評審組評審后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三)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實行“以補代獎”的后補助資金管理方式,后補助資金額度為5-20萬元。獲評審組評分80-85分的,補助5萬元;獲評審組評分86-90分的,補助10萬元;獲評審組評分91-95分的,補助15萬元;獲評審組評分96分(含96分)以上的,補助20萬元。
(四)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申報人應是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或具有本區戶籍的專利權人。
(五)申報區發明專利轉化運用后補助項目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巴南區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申報書》;
2.專利證書;
3.專利有效性證明(專利有效性證明應當是國家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代辦機構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4.專利公告文件;
5.專利實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證明(如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財務部門對該項目出具的實施效益證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申報人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立項。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自然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經查證屬實的,中止資助獎勵并依法追回已撥付財政資金,取消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專利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審組人員以及評審專家等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南區專利資助和獎勵辦法》(巴南府辦發〔2012〕178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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