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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主城政策文件

渝北區鼓勵扶持企業掛牌上市若干政策

作者:發布時間:2022-06-24瀏覽量:186次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經濟證券化水平,加快企業改制上市,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09號)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19〕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渝北區鼓勵扶持企業掛牌上市若干政策》如下:


一、扶持對象

對渝北轄區擬上市掛牌重點企業,在股改培育、掛牌上市及融資過程中,給予相應扶持;對投資我區擬上市掛牌重點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專業孵化機構,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相應獎勵。


二、扶持政策

(一)根據企業因改制時實施內部資產重組、股權重組或轉讓、利潤調整、財務調整、資產評估增值等對我區產生的經濟貢獻,在完成股改且變更注冊后,給予相應產業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根據企業改制后,從變更注冊登記當年起3年培育期內,對我區新增經濟貢獻部分給予產業扶持,累計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重慶OTC”)成長板、專精特新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

(四)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企業通過券商內核并報送掛牌備案文件,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在基礎層或創新層成功掛牌后,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在精選層成功掛牌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五)在境內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獎勵:進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程序,向重慶證監局提交《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并通過輔導驗收備案后,給予20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或交易所提交擬發行股票上市的申請被受理后,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首發上市后,給予500萬元獎勵。

(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交易所、英國倫敦交易所、日本東京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8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在境外設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將境外融資用于區內總部機構發展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在境外設立分支公司在以上交易所上市,且將境外融資用于區內總部機構發展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在境內外上市的市外企業落戶我區,對落戶我區的上市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金額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

(八)對企業掛牌上市后再融資80%用于本區的,按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九)鼓勵企業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券,對募集資金1億元(含)以上且投資到區內的,按每單融資額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鼓勵區內擬上市企業引入戰略投資機構。區內擬上市企業通過股權投資機構引入符合渝北區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的優質項目并作為其主營業務,且在2年內成功上市的,按項目所獲投資額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一)鼓勵扶持股權投資機構、掛牌上市專業孵化機構投資我區擬上市重點企業,或投資外地相關企業后引入我區并產生經濟貢獻。對年度累計投資我區擬上市重點企業達到2000萬元或投資外地企業并引入我區產生經濟貢獻的股權投資機構和專業孵化機構,給予年度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二)企業成功上市后,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及高級管理人員(每個公司不超過5人)的經濟貢獻及社會貢獻情況,給予相應人才扶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時間不超過三年。


三、其他事項

(一)原相關企業股改、掛牌上市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已享受《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企業改制上市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7〕30號)扶持政策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通知的扶持政策;同一企業在不同板塊掛牌上市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企業在享受本通知政策期間,同時享受國家、市級同類政策。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到2025年12月31日,執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調整,及時修訂完善。《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企業改制上市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7〕3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