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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主城政策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商標專利資助獎勵辦法

作者:發布時間:2022-06-24瀏覽量:139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 戰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等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我區科技創 新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 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重慶 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 年)》、市政府辦公 廳《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市的意見》(渝 府辦發〔2018113 號)和《重慶市專利資助辦法(試行)》等 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標專利資助獎勵資金,是指由區財 政預算安排,用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專利管理發展的專項資 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照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 點、科學分配的原則,在商標專利資助獎勵上遵循“誠信申請、 部分資助、突出重點、促進運用”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事后獎補、達標性資助 等方式,商標專利資助獎勵遵循一次性資助獎勵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渝北區知識產權局)(以 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渝北區內的商標專利資助和獎勵 申請的審核和兌付工作,資金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 渝北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和監管工作。 


第三章 資助獎勵范圍與條件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的區域范圍為渝北 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悅來、兩路保稅港區,下同)。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包括:國際商標 注冊,國內發明專利,國外發明專利,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 商標專利質押貸款。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獎勵的項目包括:中國馳名 商標,地理標志商標,中國專利獎,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貫 標認證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第十條 注冊、納稅登記均在渝北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 商標注冊人地址在渝北區的商標權利人,可申請商標的資助和獎 勵。第一專利權人注冊和納稅登記均在渝北區的企事業單位和社 會團體,第一專利權人為具有渝北區戶籍的個人,注冊和納稅登 記均在渝北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可申請專利的資助和獎勵。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報的商標或專利無權屬爭議。  


第四章 資助獎勵方式與標準 

第十二條 資助獎勵方式與標準 

(一)國際商標注冊 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在獲取《商標注冊證》 后,一次性資助 5000 /件。 

(二)國內發明專利 對獲得授權且專利權屬在渝北區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一次 性資助 10000 元/件。 

(三)國外發明專利 對通過 PCT 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美、日、韓、歐盟等國家或 地區發明專利且權屬在渝北區的,一次性資助 20000 /件。獲 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 10000 /件。同項專利在 多個國家通過 PCT 申請獲權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次資助。 

(四)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 發明專利授權后,自申請之日起權屬在渝北區內維持 6 (含 6 年)以上且申請資助時處于有效狀態的,給予專利權人一 次性資助 3000 /件(繳納年費期限從 2019 年起計算)。 

(五)商標專利質押貸款 對獲得銀行商標專利質押貸款的企業,采取“以補代獎”的 方式,按貸款時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貼,貼息時間從 計算質押貸款利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同一企業同一知識產 3 權標的物一年只享受一次。對企業商標專利質押貸款過程中發生 的登記費、擔保費、保險費、評估費等給予50%的補貼,同一企 業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企業一年貸款貼息及補貼金額總額不超 50萬元。 

(六)中國馳名商標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 50萬元/件。 

(七)地理標志商標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一次性獎勵15 萬元/件。 對同一商標權利人在同一種類或相似商品或服務獲得馳名 商標認定、地理標志注冊的,不予重復獎勵。 

(八)中國專利獎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評選認定的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 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件、20萬元/件、10萬元/件。

(九)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知識 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貫標認證企業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貫標認證的企業, 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件及以上、且擁有有效的知識產權10件及以 上(指商標、專利),一次性獎勵3萬元。 

(十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對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一次性獎勵10 萬元。渝北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自批準或備案之日起運作滿一 年且代理渝北區市場主體當年發明專利授權量100件(含100件) 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級或市級知識產權公共服 務平臺認定的,按國家級或市級資助金額,給予100%的資金配 套。 


第五章 申報和受理 

第十三條 申報 

(一)申請人向區市場監管局提出商標專利資助獎勵的申 請。 

(二)申請資助獎勵應提交的資料: 

1.國際商標注冊資助申報材料 

1)渝北區國際商標資助申報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 明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中文翻譯文本;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有翻譯資質機構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 件;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2.國內發明專利資助申報材料 

1)渝北區專利資助申報表; 

2)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主體資格 證明復印件,個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區戶籍身份證明復印件; 

3)專利證書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3.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申報材料 

1)渝北區專利資助申報表; 

2)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主體資格 證明復印件,個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區戶籍身份證明復印件; 

3)專利證書復印件;中文翻譯文本; 

4)有翻譯資質機構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 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4. 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 

1)渝北區專利資助申報表; 

2)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主體資格 證明復印件,個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區戶籍身份證明復印件; 

3)專利證書復印件; 

4)年費繳納收據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5. 商標專利質押貸款

1)渝北區商標專利質押貨款貼息及相關費用資助申報表 ; 

2)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主體資格 證明復印件,個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區戶籍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用于質押的商標專利證書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商標專 利權質押貸款合同(包括貸款合同、商標專利權質押合同、利息 支付票據、擔保合同及保險、評估等費用證明)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6.中國馳名商標 

1)渝北區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獎勵申報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3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7. 地理標志商標 

1)渝北區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獎勵申報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3)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8. 中國專利獎 

1)渝北區專利獎勵申報表; 

2)中國專利獎證書復印件、獲獎專利證書復印件 

3)單位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事業 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區戶 籍身份證明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9. 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1)渝北區專利獎勵申報表; 

2)國家或重慶市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認定命名的文件 或證明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10. 貫標認證企業 

1)渝北區專利獎勵申報表; 

2)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貫標認證文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5)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11.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1)渝北區專利獎勵申報表;

2)國家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 

3)代理的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匯總表; 

4)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6)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表及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個人 需捺指印)。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 托書。 凡復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證件原件以供核對查驗。申報材料一 式一份,用 A4 紙按順序裝訂,同時提供匯總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 受理 商標專利資助和獎勵申報采取自愿申報原則,區市場監管局 于每年 4 1 日至 5 31 日受理上一自然年度注冊、認定、授 9 權的商標、專利資助和獎勵,逾期申報的,不再受理并視為自動 放棄(2020 年因新冠病毒疫情,時間暫延至 6 1 日至 7 31 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屬于資助和獎勵范圍的; 

2.弄虛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 

3.材料提供不齊全的,告知后在受理期限內仍不能提供齊全 的; 

4.涉及商標專利糾紛或者侵權的; 

5.專利權人之間存在意見分歧或矛盾糾紛的;

6.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 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 45 號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獲得的專利;

7.企業專利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明顯不相關的。 


第六章 資助獎勵的審核、審批和兌付 

第十五條 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審查完成后按程序報區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 核,并提請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會研究。 


第十六條 審批 對審核合格的申請名單,在區政府網站上公示 5 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審批,給予資助或獎勵。

 

第十七條 兌付 資助和獎勵每年開展一次,當年兌現上一自然年度的資助和 獎勵。由區市場監管局將商標專利資助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權利 人。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 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和核 實,已資助和獎勵的資金予以追繳,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 分條例》追究相關責任。對騙取商標專利資助獎勵資金的專利權 人,拒絕其以后的全部資助和獎勵申請,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區市場監管局嚴格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商標專 利資助和獎勵工作,認真辦理資助和獎勵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人 員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 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渝北區商 標發展獎勵補助辦法(渝北府辦〔2018146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