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臨空現代農業綠色發展扶持辦法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
一條 制定依據。為深入推進臨空現代農業綠色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7〕1號)精神,結合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下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對象。在渝北區建有農產品生產基地或農產品加工基地的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條 扶持規模
1. 種養型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渝北區內流轉土地且常年種植特色糧油100畝以上、蔬菜50畝以上、中藥材100畝以上、水果100畝以上,養殖生態水產品30畝以上,混合型產業200畝以上。
2. 農產品加工型、流通型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銷售農產品500萬元(含)以上。
3. 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扶持規模參照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標準減半執行。
第四條 扶持政策
(一)支持特色農業基地建設。一是新建標準化特色農業基地按2000元/畝的標準給予基地內業主水、電、氣、路、景觀、土地整治(含改土)等基地建設補助。二是新建標準化生態漁池,每畝補助4000元。三是新建標準化設施大棚,按造價的70%給予補助,其中單棟鋼架大棚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塑料連棟大棚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玻璃連棟大棚最高不超過350元/平方米。
(二)支持農產品綠色生產。一是新引進綠色農產品種苗,按引種價的50%給予補助,其中特色種苗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元/畝、一般種苗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元/畝。二是從播種到收獲全生育期間使用生物農藥防治病蟲害的,按100元/畝給予補助;使用有機肥替代化肥的,對購買使用商品有機肥的種植業主(農戶),給予300元/噸的使用補助(每畝用量最高不超過1噸,每個使用主體必須使用商品有機肥不少于10噸,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綠肥、秸稈還田每畝補助200元(集中連片50畝以上規模);建成并正常運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并開展農產品自檢的,按2萬元/年給予獎勵;購買太陽能殺蟲燈、手推式動力噴霧機的(100畝以上規模),分別按2000元/臺和3500元/臺給予補助。三是新建標準化節水灌溉設施,補助1500元/畝。四是新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按造價的7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農產品品牌建設。一是新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農業部或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有機食品認證(或認證產品有效期滿后進行復查換證、續展、再認證)的,分別給予1萬元/件、3萬元/件、5萬元/件獎勵。二是新獲得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給予20萬元/件獎勵。三是獲得中國名牌農產品、重慶市名牌農產品稱號(或有效期滿后保持獲得)的,分別給予20萬元/件、5萬元/件獎勵。四是新獲得區級、市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四)支持全產業鏈建設。一是新建標準化蔬菜加工池的,補助100元/立方米。二是新建標準化冷藏庫的,補助500元/立方米。三是新建標準化農產品社區店的,補助4萬元/個。四是通過自建電商平臺或利用第三方電商平臺(含跨境農產品電商)年銷售區內鮮活農產品達到100萬元(含)—200萬元(不含)或年銷售加工農產品年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的(銷售金額以單位物流單據和銀行流水為準,下同),給予2萬元獎勵;年銷售區內鮮活農產品達到200萬元(含)以上或銷售加工農產品年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五是對年貸款利息達5萬元(含)以上的實行貸款貼息,貼息比例50%(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連續貼息不超過兩年。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條 操作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扶持對象按照公開發布的項目申報指南(通知)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經所在鎮街審核同意并蓋章后,向區農委書面申請(附項目實施方案),由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審核批準后方可享受補助或獎勵。
(二)驗收。扶持對象書面向區農委提出驗收申請,由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進行區級檢查驗收。
(三)公示。合格的扶持對象,由區農委向社會進行公示;有異議的,由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核定。
(四)兌現。對公示、核定無異議的,由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將補助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獎勵類扶持資金采取直補方式兌現;其余扶持資金采取先建后補方式兌現。
第六條 項目和資金管理
農產品品牌建設、貸款貼息納入普惠扶持政策管理,凡是符合條件的,在上一年進行申報、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納入次年預算安排并進行兌付。其余均納入競爭扶持政策管理,在上一年由區農委向區政府請示下一年農業綠色發展扶持規模,并根據區政府批準的扶持規模組織項目申報、競爭評審、公示、下達任務開始實施,扶持資金納入下年預算,驗收后進行兌付。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北區臨空現代農業綠色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2017〕1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