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的通知
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的通知
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渡難關促發展的十二條政策舉措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8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等8家市級部門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渝財產業〔2020〕10號)文件精神,以及市、區財政的相關要求,擬組織我區在冊農業中小微企業申報貸款貼息,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重慶市域內注冊、在我區正常經營且持續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營業收入500萬以下的各農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
2.產業發展符合國家政策,合法用地,環保達到相關標準,從事農業生產和以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材料進行加工、流通。
3.因疫情出現暫時困難,在2020年1-6月主營業務收入同比降幅達到50%及以上、實際利息在1萬元以上,企業自身發展前景好,產品有市場、有競爭力、有效益,信用記錄良好,貸款到期按合同歸還并結清本息,上年銀行貸款已支付完利息。
4.在疫情防控期間仍堅持生產運行,不裁員或少裁員。
二、貼息范圍
1.農業種植、養殖業和種苗(種子)等生產資料貸款。
2.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貸款(不含征租土地貸款和建固定性、營業性設施貸款)。
3.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設備、產品包裝等貸款。
三、申報材料
1.《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匯總表》
2.《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請表》
3.《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報主體貸款情況審核表》
4.出具上年度利息結算清單、支付利息單據、貸款實際額度及用途、貸款實際天數等材料
5.提供貸款卡號、貸款密碼復印件
6.近半年社保繳費流水,區社保局開具的參保證明
7.2018年、2019年兩個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等相關財務報表
四、申報流程
自主申報-鎮街審核-區有關部門初審-第三方審核-區有關部門復審-公示-區政府審定。
申報審核:各申報主體結合自身實際,如實填報貼息申報表,3月24日前將經所在鎮街審核的申報材料報送至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特色產業科(809)室,各申報主體對自身信用狀況、數據和材料真實性、違約責任承諾負責,不得多頭重復申報、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騙取、套取、截留、挪用貼息資金。
部門初審:3月31日前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金融發展中心、人民銀行巴南分行、區供銷社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交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
第三方審核:按照貼息資金條件和內容,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申報主體填報的《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匯總表》、《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請表》、《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報主體貸款情況審核表》等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凡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核通過;
2.申報主體貸款卡號和密碼是否正確,有無借用其他企業貸款抵頂本企業貸款等有關情況,凡借用其他企業貸款抵頂本企業貸款的不予審核通過;
3.審核申報主體銀行貸款合同、上年度銀行利息結算回單(原始憑證)等財務資料,確認申報主體利息支付數額;
4.根據審核通過的申報資料、貼息標準、年度貼息資金總額等情況,逐個測算貼息資金數額。
五、申報時間
從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
六、貼息期限、比例和金額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具體以2020年1月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為準)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七、報送要求
1.材料報送。
請各申報單位將經過鎮街初審簽章的的申報材料于2020年3月24日18時前交區農業農村委809室何洪宇處,電子件傳送至186 235 489 66@163.com郵箱。
2.其他要求。逾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并不再受理。
附件:1、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匯總表。
2、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請表。
3、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報主體貸
款情況審核表。
重慶市巴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3月16日
(聯系人:何洪宇,聯系電話:023-66211558)
附件點此下載:附件一重慶市巴南區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