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高企3年有效期已到,重新認定需要注意什么?來看下文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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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是指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限為三年,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的重新認定申請。不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重新認定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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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須注意以下事項:
1、重新認定申報企業如有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須先完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后再進行高企重新認定申報。
2、資格有效的國家級高企每年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務必要認真、如實、審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注意填報時各項指標須符合高企認定的條件方可享受稅收優惠,如不符合認定條件,將被取消高企資格且不能通過重新認定。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高企認定的必備條件,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因此知識產權的儲備很重要。重新認定企業應抓緊時間梳理已用過的和正在申請中的知識產權情況,提前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在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知識產權指標占了30分,需對知識產權的技術先進程度、技術核心支持作用、知識產權數量、獲得方式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準備:
1、申報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但要在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內才可重復使用);
2、若無Ⅰ類知識產權的,可申報5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僅限使用一次,在2020年認定時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在2023年重新認定時不能用于知識產權得分計算。);
3、鼓勵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知識產權。
要點:
1、企業在項目立項前應做好相關知識產權布局規劃,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推進知識產權申請工作,為了不影響企業明年重新認定,建議企業盡早提交相關的專利申請,保證其按時授權;
2、如果要通過受讓、受贈和并購方式獲得Ⅱ類知識產權,需確認該知識產權是否之前已經被用于高企認定;
3、申請的知識產權應與研發項目、高新產品具備關聯性;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要與高新產品有關聯性;
4、在高企申報中,還未授權的知識產權不能作為知識產權指標及科技成果轉化指標中使用;
5、在高企申報中,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知識產權授權后若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及時辦理知識產權權屬人變更手續。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企業在申請認定時須提前核查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在2023年申請認定高企時,應保證所使用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提前失效了,則不再屬于有效專利。
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指標在創新能力評價中占30分,分數且拿且珍惜,檔位提升一小步,分數提升一大步。所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項數也是做好準備工作的重要部分。
科技成果轉化指標是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因此,對企業來說一方面盡量增加科技成果總數,并提前做好知識產權的申請、受讓、受贈或并購以及成果登記、技術交易合同登記等。另一方面企業要注意轉化的科技成果須與最終轉化的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在技術上確實存在關聯性,合同、發票、檢測報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證明。
要點:
1、對于明年應重新認定企業,在2020年認定時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在2023年重新認定時可作為科技成果參與評分;
2、受理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不能作為科技成果;
3、在科技成果轉化的時間上,科技成果可以不是近3年,但轉化一定要發生在近3年;
4、一項成果,一項轉化:同一項科技成果進行多次轉化,只能計算其中一次。如某一項發明專利,企業將其技術轉化應用于15款產品中,科技成果轉化數僅為1項;
5、多項成果,多項轉化:一款產品同時應用多項科技成果,按使用成果的數量計算轉化項數。如某一款產品應用了15項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數為15項。
企業成長性
硬指標!該指標(占20分)考核的是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分別對企業凈資產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兩項指標進行評價。毋須多言,企業只要將年度審計報告中的凈資產數據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營業收入數據帶入公式計算即可得出評分。
要點:
1、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
2、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
3、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如成立1年的企業,成長性指標評分為0。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該指標(占20分)主要考核企業的管理規范情況,對于重新認定企業,應根據企業的發展及實際情況做好組織管理制度的更新,在之前認定時缺乏的部分及時補充完善。不斷健全研發組織管理體系,積極探索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活動,建立企業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須超過50%。
要點: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核心技術一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重新認定企業須確認企業主要產品是否與2020年認定時一樣,主營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如有變化要重新確定是否符合領域范圍;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一定是企業自主研發的,不可以是外購的;
3、重新認定企業僅有申報當年取得的軟件著作權或申報當年度從企業外部受讓、受贈、并購的知識產權,不能對主要產品(服務)起到支撐作用,須與NIP或其他知識產權共同使用才能起到支撐作用;
4、對于明年應重新認定企業,在2020年認定時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2023年重新認定時可作為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使用;
5、注意高新技術產品(含主要產品)應與企業開展的研發活動相關聯;
6、合理歸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時盡量具體(如產品描述、型號、性能指標及金額等),發票開具要明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合同和發票應形成對應關系;
7、委外生產須能提供委外加工合同、主要原材料采購合同等證明材料,進項開票應為主要原材料及委外生產加工費。
科技人員
2023年應重新認定申報企業上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須不低于10%。
要點:
1、科技人員不能全部為研發輔助人員;
2、科技人員不能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的勞工;
3、研發人員考勤記錄、具體分工、勞務合同、學歷證書、個稅、社保等證明文件要注意保存。
研發費用
1、研發活動確認: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與研發項目有關(企業自主立項即可,無須通過政府部門立項),與金額大小及數量多少無關。只要是研發活動,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進行研發費用歸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發項目鑒定中已被專家判定為不屬于研發活動的項目,不可列入高企認定中的研發項目!
2、研發費用歸集:根據2022年經營情況,初步確定近三年(2020-2022年)研發費用占比要求,財務人員結合研發費用歸集范圍,盡可能歸集相關的費用,初步判斷歸集后的研發費用能否達到占比要求。
要點:
1、根據高企《認定辦法》,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有八大類,按照八大類正確歸集研發費用;
2、委外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企業應能提供證明其委外研發真實性的資料,建議由受托方在科技部門對委外開發項目進行備案;
3、注意企業研發活動起止時間的確認(在研發過程中產品已形成批量銷售收入,之后所產生的研發投入不能再計入研發費用;
4、準確區分生產與研發費用(研發費用與生產成本未分別核算的情況下,研發費歸集應有明確的依據,如:研發部門領料單、研發人員檔案等佐證材料);
5、直接投入費用中的原材料支出應符合研發項目實際需求,原材料損耗應有相應的記錄,已形成銷售的樣品、樣機收入或產生其他收入的應沖減研發費用;
6、研發費用支出應符合邏輯性和行業特性,如工業制造類企業研發活動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費等的占比不宜過高;
7、提早整理好企業日常的研發活動過程文件,做好離職研發人員研發過程資料的交接等工作。在高企認定現場核查時,要能提供申報材料中的研發項目立項決議和報告、關鍵研發原始記錄(如設計圖紙、軟件源程序代碼、SVN或GIT等代碼管理軟件及修改提交記錄、配方記錄、測試記錄、測試報告、研發過程修改記錄、研發人員溝通記錄及郵件等)、研發項目過程總結報告、項目研發人員名單等證明材料,軟件產品現場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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