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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企申報丨全面匯總!速看江蘇省及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優惠政策+高企申報要求及流程!(2023)

作者:發布時間:2023-03-10瀏覽量:1322次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2023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即將到來,環紐小編整理匯編關于“江蘇省及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高企申報要求及流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由于政策信息隨時有變動,具體以各地區當年正式政策文件為準。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想要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單位,可以咨詢環紐小編為你解答指導!環紐咨詢服務熱線:157-2334-8380(V同)

(江蘇省各市區均可咨詢: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南通、揚州、泰州、鹽城、淮安、宿遷、徐州、連云港。)符合高企申報條件的一定不要錯過哦!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1、根據地方培育資金兌現情況,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以下簡稱入庫培育企業)給予培育獎勵;省與各市、縣(市、區〉按照聯動的原則,給予入庫培育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不低于30萬元的培育獎勵,其中省級獎勵額度不低于15萬元,支持其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等領域創新活動。

2、對高新技術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項目和重要標準,省及設區市予以積極支持;省級重大工程建設、產業技術和技術標準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項目由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省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各地可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0%給予獎補。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由省按有關規定獎補。

3、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省“雙創計劃”予以優先支持。各地要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人才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省和各地優先通過配套獎勵和補助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江蘇省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蘇政發〔2019〕41號)


【蘇州市】

1、根據年度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從2021年起,對市級高企培育庫新入庫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補;

2、對在蘇州市申報,且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補。

3、對于曾經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蘇州市重新申報再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補。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蘇府辦〔2021〕81號)


【昆山市】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1)對納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庫的企業在三年培育期內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5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從昆山市以外地區整體遷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15萬元獎勵。

有配套補貼,詳情咨詢當地科技辦。

2、科技創業孵化載體

(一)支持范圍

支持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在昆山建設運營專業化、品牌化科技創業孵化載體,鼓勵載體引育雙創人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上市企業等創新型企業。

(二)支持方式

載體內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每認定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0萬元獎勵;載體內企業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每認定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載體從昆山市外區域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完成注冊地變更,按每引進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市科技局貫徹落實〈關于支持產業創新集群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昆科字【2022】57號)

 

【張家港市】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獎勵

有持續的創新投入和成果產出,經市科技部門推薦,完成省和國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最終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張家港保稅區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張保發[2022]5號)


【太倉市】

①高企申報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完成省高企培育庫申報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給予5萬元獎勵。

②入省庫培育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經申報認定進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10萬元獎勵。

③高企認定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再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5萬元獎勵。

④研發獎勵。對當年未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其當年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5%比例獎勵,最高20萬元。

⑤引進獎勵。從本市以外地區整體遷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符合《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2019〕6號)相關規定),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由機構引進的,每引進1家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太倉市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南京市】

1、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有效期滿當年仍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項目化方式支持10萬元。

3、完善企業培育機制,提升企業的成長性和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具有“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強基”工程,面向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設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通過項目立項,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企業技術迭代升級,單個項目支持經費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應占項目總經費的50%以上。

4、對異地遷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蘇省重新認定通過后,按上述首次認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5、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優先支持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軟件和信息、智能電網等領域的企業入庫。

政策依據:《市科技局印發《關于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省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支持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寧科規〔2022〕13號)


【揚州市】

1、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系統,對新入庫的企業,自入庫起3年內,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進行自我評價,具備高企申報條件并進行申報的,對其申報日前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投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或專項審計報告中確認的研發投入,選二者之間的低位數),按20%給予獎勵,最高15萬元。

2、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揚州市境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在高企有效期內,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年度按2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對高企有效期滿仍沒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或不再重新申報高企的,取消最后一個年度的獎勵資金。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申報當年的研發投入,按20%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降低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成本。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從2021年起,高新技術入庫培育企業實行自愿申報的原則,原則上未曾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且未進入過培育庫的科技型企業,均可提交入庫培育申請表,由縣(市、區)、功能區審核推薦,進入市高企培育庫。加大科技型企業評價力度,對通過評價的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執行企業研發費用200%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4、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上一會計年度企業開票收入在5億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發明專利達5件以上,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政策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揚州市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2021-2023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宿遷市】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參照首次認定獎勵;

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丹陽市】

1、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落戶我市的,在享受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企業再給予40萬元落戶獎勵,落戶3年內納入本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進入省培育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丹陽市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重大科技項目招引的獎勵辦法》


【句容市】

以企業核心專利、商標等作為質押物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貼息補助(實際貸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最高貼息補助20萬元,其他企業每年最高貼息補助10萬元。

政策依據:《句容市推進產業強市進一步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句發改﹝2022﹞204號)


【泰州市】

對新確認的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及新認定的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企事業單位聚才用才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發〔2018〕166號)


【淮安市】

1、給予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10萬元補貼;

2、對首次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獲批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外地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入選省“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淮發〔2022〕4號)


【連云港市】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

2、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3、業,給予5萬元獎勵。

對區外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落戶本區并持續發展的,給予20萬元落戶獎勵。

政策依據:《連云港高新區推動科技創新若干政策(試行)》(國發〔2020〕7號)


【無錫市】

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以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并行為目標,聚焦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推動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向高端化、規?;l展,加快形成物聯網、智能制造等特色產業集群。全面落實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對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入庫企業在培育期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再一次性給予15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常州市】

1、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研究開發費用175%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對企業主導或牽頭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給予獎勵。

2、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其中: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50%,金壇區、武進區、常州經開區的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政策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進一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發〔2020〕52號


【鹽城市】

1、對進入市高企培育庫并首次達標申報的企業每家最高給予8萬元“高企服務券”補助。

2、對獲批認定出庫的高企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

3、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5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江陰市】

1、對進入江陰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照入庫獎勵2萬元、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萬元分期給予支持。

2、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或從江陰行政區域外整體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其中,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整體遷移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到期重新申報再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3、對規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的基礎上,根據其上年度的地方貢獻額的50%再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4、對有效期滿后重新申報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申報獎勵3萬元、認定獎勵7萬元分期給予支持。

政策依據:《江陰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宜興市】

1、大力實施科技型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強化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對連續三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2、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引進力度,對列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的企業(不含列統規上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3、對從宜興行政區域外整體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重新申報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列統規上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


【興化市】

對當年一般貿易出口額在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且相比上年實現正增長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農產品出口額在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且相比上年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不重復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獎勵)

政策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興化市工業經濟、開放型經濟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興政發〔2019〕110號)


【泰興市】

1、對新確認的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對首次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及新認定的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4、對到期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鼓勵企事業單位聚才用才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如皋市】

1、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

2、招引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創新型企業。對當年從南通市外整體遷移我市并完成變更手續、經省科技廳公示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企業整體遷移須符合《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2019〕6號)相關規定),且當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再給予35萬元獎勵。對當年落戶并獲得南通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招引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推動南通市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遷移落戶并完成變更手續、獲得南通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招引認定的第一引薦人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的獎勵(專兼職招商人員獎勵減半)。

3、對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內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年度績效評估,經評估合格的給予3萬元獎勵,評估優秀的給予4萬元獎勵。(具體績效評估4、辦法另行制定)

高新技術企業及入庫高企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過產學研結合引進的高價值專利技術并轉化實施的每件資助1萬元。

政策依據:《如皋高新區關于科技人才興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皋辦﹝2021﹞8號)

 

【啟東市】

1、對當年進入市高企培育庫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首次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5萬元、30萬元的獎勵,重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發證日期前進入市統計局規模企業庫為準。

3、對當年從南通市外整體遷入我市并完成變更手續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變更手續須符合《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2019〕6號)相關規定。

4、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費用年度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給予認定的研發費用增長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研發費用核算口徑以市稅務局納稅申報系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允許加計扣除基數為準,企業須設置研發會計科目。

政策依據:《高新技術企業五年倍增計劃實施辦法》(啟政辦發(2021)28號)


【海安市】

給予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5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10萬元,區鎮配套5萬元。招引1家市外高企給予80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40萬元,區鎮配套40萬元,按照30%、30%、40%分三年撥付。給予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2022年市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6號)


【徐州市】

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引培計劃,制定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備選庫,對首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推動廣大小微企業向高成長、新模式與新業態轉型。

政策依據:暫無主動公開文件


【新沂市】

對入庫培育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30萬元的地方財政獎勵,首次通過認定獎勵15萬元,重新復審認定獎勵15萬元,支持其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等領域創新活動。

政策依據:暫無主動公開文件


【南通市】

對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省獎勵補貼經費予以1∶1配套獎勵補貼。對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補貼20萬元。

政策依據:暫無主動公開文件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

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

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3.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

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二)網上申報

1.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從今年起,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不再對企業開放。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2.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 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附件6。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

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3.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1,須原件掃描),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匯總

1. 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告知承諾制辦理和附件上傳工作,并按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附件7),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 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 稅務部門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h(市)范圍內的企業,由縣(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設區市各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的企業,由南京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部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進行審核;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內的企業,由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未設立科技部門或稅務部門的高新區,由所在地縣(市)科技部門會同縣(市)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高新區管委會協助配合)。科技部門主要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通過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知識產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等方式認真審核,匯總形成《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附件5);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財政部門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4)上蓋章;稅務部門還需對申報材料中銷售收入、總收入與納稅申報系統數據進行對比并出具意見。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同時,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將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通過網絡提交到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三部門蓋章推薦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一致。


(四)材料報送 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 函(模板見附件2)。

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各一式一份,統一報送至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地方科技部門將上述文件掃描上傳至“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審核無誤后,適時集中開展專家評審工作??h(市)、省級高新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須將《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分別抄送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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