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問——高新技術企業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企業常會有各種一問,以下是整理的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常見問題答疑匯總,快來看看吧!
Q: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其知識產權有效期發生變化,是否還算有效專利?
A:
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應保證所使用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提前失效了,則不再屬于有效專利。
Q:如果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未成功,下一次申請時,使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還能繼續使用嗎?
A:
可以。
Q:2015年(含)以前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認定的,之前獲得認定時已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A: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按照僅限使用一次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
Q:企業對知識產權擁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權,是否可以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A:
不可以。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取消了“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
Q:建筑行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屬于哪個技術領域?
A:
無論從事何種行業的企業,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看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中的哪一項,請根據自己企業情況查找。
Q:事業單位能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于行業領域是否有要求?
A:
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單位均可以申請認定,包括事業單位。對于行業領域沒有要求。
Q: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續?
A: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Q: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A: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后,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Q: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稅務機關從何時開始追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A: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Q: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A: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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