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怎么寫?
我們都知道,在高企認定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四大指標之一,那么在重慶高新企業認定中科技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有哪些呢?
科技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
科技成果轉化最為關鍵的就是證明材料,如同刑偵斷案擁有完整證據鏈即可定罪,企業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明材料鏈”,專家就會認可。
那么如何提供能夠獲得評審專家認可的證明材料呢?我們不妨從高企認定工作指引中的專家評分細則下手研究。
科技成果轉化的評分準則是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評分標準分為6個檔次。
一般來說,在產品部分,公司經過自主研發的,自己生產或者委托生產的產品,只要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都可以算。
高企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怎么寫?
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包括:
新產品證書、生產批文(藥類)、銷售合同、訂單、銷售發票、檢測報告、企業標準、用戶使用報告等一種或多種材料。
注意:
若同一種產品銷售多次,則只能算作一次;在服務部分,證明材料可以是為客戶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但若是開具稅務發票的,同一種類技術服務合同只能算一次;
樣品和樣機的證明則可提供檢測報告、毒理報告、用戶報告,說明書等。科技成果如果是新設備,可以提供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備案文件、發票、設備照片等一種或多種材料。
如果是新技術應用,則可提供多個使用單位的推廣應用證明、解決產品性能質量或生產效率問題的情況說明。
一般來說,證明材料效力為:第三方證明材料效力(驗收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等)>第二方證明材料(用戶使用報告、合同、發票等)>第一方證明材料(內部檢測報告、產品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成果到成果轉化是有一個過程的,科技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產生,但是轉化一定要在近三年。比如說,如果在2021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是2018到2020年之間取得的,也可以是2018年之前取得的,但不能是2021年申報當年取得。
但是不管是什么時候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轉化必須發生在2018到2020年之間,主要體現在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取得的時間,且成果轉化的結果必須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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