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支持!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及申報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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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各市、區政府針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不同標準的資金支持,最高可獲100萬元的認定獎勵。此外部分地區的高企還可以申報升規獎勵、研發補助等資金扶持。以下是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及申報條件要求的內容介紹:
廣州市
獎勵標準:
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當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對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在有效期內),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獎勵10萬元。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申請認定時間上一年度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給予額外獎勵。企業申報金額在1000萬元(含)到5000萬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20萬元,5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40萬元,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70萬元。
以上獎勵累計最高100萬元,由企業統籌使用。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可適用廣州市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政策依據:《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黃埔區
獎勵標準:
當年度認定通過的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當年度認定通過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認定通過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申請認定時間上一年度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給予額外獎勵,研發費用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的,額外獎勵20萬元;5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的,額外獎勵30萬元;研發費用達到1億元以上的,額外獎勵50萬元。
以上獎勵適用于當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申請認定且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一次性撥付。
政策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番禺區
獎勵標準:
對當年經番禺區推薦并通過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
支持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2022年2月7日發布)
海珠區
獎勵標準:
對新遷入的“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連續3年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70%給予貢獻獎;對存量“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的70%給予貢獻獎。
新遷入“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百家創新標桿企業、境內上市企業等入駐科技創新載體、文化創意園區(基地、集聚區)且符合條件的,分2年合計給予最高100萬元租金補助。
政策依據:《廣州市海珠區加快建設創新島若干措施》
南沙區
獎勵標準:
對從廣州市以外地區新落戶本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對首次由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區內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對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并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額外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
支持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在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落戶獎勵的基礎上,再額外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支持南沙科學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1] 1號)(有效期3年)
花都區
獎勵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對當年度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對當年首次納入花都區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遷入花都區并符合前述條款,且完成工商、稅務變更手續的,享受一次性20萬元獎勵。
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增量獎勵。鼓勵規上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納入“四上”企業庫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稅務部門審核可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簡稱“研發費用”)增量部分予以獎勵:企業當年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政策依據:《廣州市花都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2021-2023)》(征求意見稿)
增城區
獎勵標準:
對新認定的本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遷入本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下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增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自2019年1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白云區
獎勵標準:
深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重點引導和鼓勵“四上”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廣州市白云區加快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從化區
獎勵標準:
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四上”企業額外獎勵10萬元。
遴選一批有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培育,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10 萬元獎勵。
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給予3萬元申報獎勵。
政策依據:《從化區關于推動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珠海市
獎勵標準: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在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安排“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從創新綜合實力、成長性、稅收貢獻和專利產品等方面進行量化,根據量化結果排序,對全市綜合創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稅收貢獻排名前50名、成長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資助。
政策依據:
以珠海創新十條為準,首次40萬,再次20萬。
珠海市高新區
獎勵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①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兌付獎勵資金年度納入區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上服務業、資質內建筑業等,以下同),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②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兌付獎勵資金年度未納入區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③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對從市外新引進高新區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落戶獎勵。
①對已連續兩次(含)以上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整體遷入高新區且完成高企資格遷移手續后,次年度給予獎勵資金50萬元。
②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整體遷入高新區且完成高企資格遷移手續后,次年度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對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根據市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百強名單,對納入全市綜合創新能力100強、稅收貢獻100強、成長性排名100強三個名單之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同一企業單個年度按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政策依據:《珠海高新區促進科技創新扶持辦法(修訂)》(自2021年3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香洲區
獎勵標準:
加大政策扶持,實施高企樹標提質工程。每年評選香洲區高企百強,最高給予100萬元/家的研發費事后補助。擴大科技專項經費獎勵范圍,對港資澳資高企及“四上”高企給予10萬元/家的認定資助。
政策依據:《珠海市香洲區創新驅動發展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橫琴區
獎勵標準:
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效益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重新認定的企業,根據其當年在橫琴新區的企業年度所得與增值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總額進行獎勵:
①企業年度所得與增值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總額合計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②企業年度所得與增值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總額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③企業年度所得與增值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貢獻總額合計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
納統獎勵對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僅可享受一次納統獎勵。
標桿獎勵對納入珠海市高新技術企業100強(創新綜合實力100強、成長100強、稅收貢獻100強)的區內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單個年度按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政策依據:《橫琴新區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辦法 (暫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
獎勵標準:
對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資助5萬元;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培育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組織遴選一批標桿高新技術企業并給予每家200萬元資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已建研發準備金制度,并按規定在稅務部門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億元資金,根據企業在稅務部門核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補助。
政策依據:《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禪城區
獎勵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
對成功評定為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市、區財政各承擔50%,如佛山市另有新規定則遵從。
政策依據:《佛山市禪城區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1-2023年)》(征求意見稿)
南海區
獎勵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扶持獎勵,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6萬元扶持獎勵;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扶持獎勵。
政策依據:《佛山市南海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2021年修訂)》(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順德區
獎勵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20萬元,補助資金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補助10萬元;第二階段企業上規模且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后,補助10萬元。
政策依據:《順德區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方案(2020-2022年)》(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31日)
桂城街道
獎勵標準:
第一類:鼓勵企業規范化、創新化
本辦法實施期間,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高企證書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給予3萬元補助:
①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②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第二類: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獎勵
第一類申報條件的企業;高企受理獎勵2萬元。
有效期內新通過認定的高企;5萬元。
對連續兩次或以上通過認定;8萬元。
第三類: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獎勵
幫助企業提交高企申請;受理后5000元/家。
成功輔助認定;5000元/家。
成功輔助認定5家及以上的;10000元/家。
政策依據:《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桂街〔2020〕99號)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東莞市
獎勵標準:專項資金對經鎮街(園區)審核推薦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申報獎勵;對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萬元認定獎勵。
政策依據:《東莞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惠州市
獎勵標準: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庫,市財政對首次進入高企培育庫并獲市科技局推薦申報高企的企業每家獎補5萬元。
2、落實高企認定獎補。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3、加強高企招商引育。將高企培育數量占引進企業數比例納入對工業園區、產業平臺的投資監管協議考核指標。各縣、區政府出臺細則,按規模以下企業最高50萬元/家,規模以上企業最高300萬元/家給予一次性補貼。政策依據:《惠州市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行動計劃 (2022-2025年)》
中山市
獎勵標準:對初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補助20萬元,規下企業補助10萬元;對重新通過認定的,規上企業補助10萬元,規下企業補助5萬元。
政策依據:《中山市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2022年02月14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韶關市
獎勵標準:
1、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補。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可與其它獎補資金疊加)。獎補資金由固定獎補與財政貢獻增量獎補兩部分組成。
①固定獎補:規上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非規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補。此部分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②財政貢獻增量獎補:根據企業通過認定年度對比上年度的韶關地方留成數據增量部分計算,封頂額度為規上企業20萬元、非規上企業25萬元。此部分獎補資金由韶關新區、各縣(市、區)財政承擔。
2、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落戶我市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分期獎補(可與其它獎補資金疊加),獎補期間仍需為高新技術企業?! ?/p>
政策依據:《韶關市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韶科〔2021〕6號)(有效期3年)
河源市
獎勵標準:
對首次和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支持;對入選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支持。
政策依據:《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2019年9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汕頭市
獎勵標準: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區(縣)財政配套獎勵不少于4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門市
獎勵標準:
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細則(試行)》
(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湛江市
獎勵標準:
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補助20萬元;新認定為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一次性給予補助10萬元。
政策依據:《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清遠市
獎勵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工作,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能夠引領和支撐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支持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為企業做強做大和掛牌上市創造有利條件。
政策依據:《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自頒布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揭陽市
獎勵標準:
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揭陽市促進產業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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