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企申報獎勵政策!廣東高企認定補貼及申報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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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獎勵標準
首次認定通過:獎勵20 萬元;
重新認定通過:獎勵10 萬元;
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額外獎勵10萬元;
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金額:
在1000萬元(含)刀5000萬元(不含)之間,額外獎勵20萬元;
在5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之間,額外獎勵40萬元;
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70萬元。
以上獎勵累計最高100萬元。
政策依據《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南沙區獎勵標準
從市外地區落戶:獎勵50萬元;
本區受理:對首次由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區內企業,獎勵5萬元;
認定通過:對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并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四上企業”獎勵30萬,非“四上”企業獎勵15萬元;
對首次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成功入庫的區內企業:獎勵2萬元;
對首次納入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區內企業:獎勵10萬元;
首次成為“四上企業”:額外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支持南沙科學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若干政策措施》
海珠區獎勵標準
新納入的“四上”企業:連續3年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70%給予獎勵;
存量“四上”企業: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70%給予獎勵;
新納入的“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百家創新標桿企業、境內上市企業等入駐科技創新載體、文化創意園區(基地、集聚區)且符合條件的,分 2 年合計給予最高 100 萬元租金補助。
政策依據《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等13 個部門關于印發海珠創新島“1+6+1”產業政策體系文件》(修訂版)
黃埔區獎勵標準
當年度認定通過:規模以下獎勵20萬元;
規模以上獎勵30萬元;
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金額:
在1000萬元(含)到5000萬元(不含)之間,獎勵20萬元;
在5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之間,獎勵30萬元;
達到1億元(含)以上,獎勵50萬元;
以上獎勵適用于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申請認定且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番禺區獎勵標準
認定通過:對當年經番禺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并通過廣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
從化區獎勵標準
當年度認定通過:獎勵20萬元;
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獎勵10萬元;
受理獎: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獎勵3萬元;
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金額:
在500萬元(含)以上,獎勵10萬元;
在1000萬元(含)以上,獎勵20萬元;
在5000萬元(含)以上,獎勵30萬元。
政策依據《從化區關于推動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花都區獎勵標準
當年度認定通過:獎勵10萬元;
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獎勵20萬元;
“四上企業”研發費用:
企業當年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對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對研發費用相比上年度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勵30萬元。
政策依據《廣州市花都區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2021-2023)》(征求意見稿)
荔灣區獎勵標準
注冊在荔灣區,認定通過:獎勵10萬元;
注冊在荔灣區,認定通過,其中屬于“四上企業”:獎勵20萬元;
注冊在荔灣區“白鵝潭商務區”或“海龍圍科創區”或“科創載體”范圍內,且屬于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獎勵10萬元;
對有效期內新遷入荔灣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屬于“四上企業”: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荔灣區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白云區獎勵標準
當年度認定通過的“四上企業”:獎勵10萬元;
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金額:
對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且上一年度研發費用不少于50萬的按2%研發費用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上企業”研發費用:
相比上年度增長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獎勵10萬元;
相比上年度增長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獎勵20萬元;
相比上年度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獎勵30萬元。
政策依據《廣州市白云區加快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天河區、越秀區暫未發現政策,增城區政策過期,新政策發布日期待定。
廣東高企申報條件: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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