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指南丨2023年正在申報中!速看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要求_程序(附認定管理辦法)
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不知道怎么開始? 直接選擇環紐科技代辦吧!效率高,成功率有保證,價格還低。歡迎咨詢!
環紐科技-免費咨詢熱線:157-2334-8380(V同)
如何認定申報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需要滿足哪些申報條件?申報流程是怎樣的?還不了解的企業伙伴趕緊看過來啦!本文小編將為大家介紹“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要求_認定程序__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等內容,看完此文之后若還有其它疑問,或是想代理申報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單位,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專業客戶經理將竭誠為您解答指導相關問題!
重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重慶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所建立和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已開展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原則上應取得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
2.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00萬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核心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放寬到2000萬元)。
3.企業在本市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4.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5.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6.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7.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和檢測等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8.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對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重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申報程序。
2023年度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采取紙質材料報送與網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資料報送。
①申請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編寫《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填寫《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并將所有申報資料膠裝成冊,經企業負責人在《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上簽字同意并蓋章后,報主管部門初審。
②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在《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上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后將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和電子文檔(按“2023年***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命名)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3日。
2.網上申報。企業登錄渝快辦,根據系統提示填報相關項目情況(見附件5)。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15日—5月25日。
(二)認定程序。
1.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答辯評審及現場核查。
2.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評結果、答辯結果和現場核查的情況等進行綜合審查后,按相關程序確定2023年度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并授牌。
重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有關要求
各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上報和審查工作。申報單位須對所上報的資料和數據負責,確保材料的齊全和真實性。對弄虛作假的企業,取消其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附件下載:
文件下載:
渝經信科技2023008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發揮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產業創新體系和區域創新體系中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促進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規范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 重慶市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重慶市根據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對創新能力強、創新機制好、創新業績顯著、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和帶動產業技術進步。
第四條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國稅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地稅局)、重慶海關負責指導協調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市經濟信息委負責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認定
第五條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
第六條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重慶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所建立和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已開展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原則上應取得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
2.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00萬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核心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放寬到2000萬元)。
3.企業在本市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4.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5.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6.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7.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和檢測等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8.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七條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1.企業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見附件一)和《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二),同時,登錄企業技術中心網上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2.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市經濟信息委。
3.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4.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初評合格的企業開展企業技術中心運行情況答辯。
5.市經濟信息委牽頭組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海關對運行情況答辯合格的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6.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評結果答辯結果和現場核查的情況等進行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八條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海關對認定結果,聯合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第三章 評價
第九條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應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填報相關運行情況數據。
第十條 依據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原則上每兩年(偶數年)組織進行一次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
第十一條 評價原則:
1.客觀反映技術中心建設發展狀況。
2.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
3.資料評價考核與企業實地核查相結合。
第十二條 評價程序:
1.資料報送。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按照當年評價通知要求,將評價材料報相關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四)和《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二)等。同時,登錄企業技術中心網上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2.材料初審。相關主管部門對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于當年4月30日前報市經濟信息委。
3.評審核查。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三),對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評價,核查方式包括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4.結果確認。市經濟信息委對專家或第三方機構提交的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并確認。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間為良好。
3.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間為合格。
4.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最低標準。
第十四條 市經濟信息委對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調整與撤銷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1.評價不合格;
2.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和連續兩次未按主管部門要求填報相關運行情況數據;
3.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4.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5.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6.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 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7.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 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8.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9.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海關對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調整、撤銷和更名結果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與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材料和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后,申請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已是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撤消其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慶市認定。
第十八條 因第十五條原因被撤銷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九條 對于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含65分)的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并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由相關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重慶市經濟信息委。
第二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對新認定和在運行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從重慶市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經濟信息委及各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進行日常管理,督促企業報送相關報表及評價材料,并積極建立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體系,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相關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由市經濟信息委商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在申報(評價)通知中印發。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渝經信發〔2011〕8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重慶海關負責解釋。
感謝您關注環紐科技,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重慶最新政策資訊。如有任何疑問或是申報需求,請盡管聯系我們。
環紐科技專業提供各類科技項目申報等服務。我們會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提供產業政策匹配與分析,為企業進行1對1專業指導,全方位輔導,助您提升申報通過率【服務熱線:15723348380】
環紐科技專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專精特新申報、
各類科技項目申報、專利注冊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服務
詳情請關注環紐官方網站 http://chemfocus.cn/
服務熱線: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詢問題歡迎隨時來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