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雙軟認證丨(超詳細)一文掌握【雙軟企業認定】條件、申請流程、稅收優惠政策、認定好處!
如何認定雙軟企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趕緊來看!本文小編整理匯編關于“重慶雙軟認證條件、申請流程、雙軟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認定好處”相關內容,作以下詳細介紹。看完此文之后若還有其它疑問,或是想代理申請雙軟企業的企業單位,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專業客戶經理將竭誠為您解答指導相關問題!環紐科技-咨詢服務熱線:157-2334-8380(微信同號)
雙軟企業認定的好處有哪些?
1、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對符合享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軟件企業備案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備案有效期為1年。
3、擴大市場
雙軟認定具有經營、銷售軟件產品的特定權限,有助于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參加投標,促進項目成交和市場營銷,擴大市場。
4、提升品牌形象
雙軟認定可以顯示企業的實力和市場價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時也便于進一步申報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重證書。
5、吸引投資
雙軟認證企業在融資方面具有競爭優勢,還可以實現技術入股以及上市融資。雙軟認定的資質可作為投標融資的重要依據。
重慶雙軟認證條件
1、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需滿足《軟件企業評估標準T/ SIA 002—2019》第4條要求,其中包括:
(1)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至少1件軟件產品擁有重慶市軟件行業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證書》;
(5)企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6)企業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7)企業應積極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近三年內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能夠提供企業資質、研發能力、經營收入、質量保證、軟件產品、企業誠信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評估依據:行業標準《軟件產品評估標準》(T/SIA 002—2019)
重慶雙軟認證申報流程
1、企業自愿申請:
登陸市軟協網站下載《軟件企業評估委托書》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寫后將電子檔發送至市軟協雙軟評估材料指定郵箱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并交納評估費用。
2、預審:
重慶市軟協每月1-15號受理企業提交的紙質材料并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評估條件的企業,開具《軟件企業評估受理通知書》。
3、現場評估:
重慶市軟協根據預審情況,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評估。
4、專家評審:
重慶市軟協組織行業、財務等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5、公布:
每月30日前通過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名單在市軟協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市軟協網站和雙軟評估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同時公布評估結果。
6、報備:
評估結果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7、發證:
通過評估的企業到市軟協領取《軟件企業證書》。
雙軟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1、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符合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7)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2、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
(1)原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2)新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3)新舊政策銜接注意事項:
①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2020年第45號文”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②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③軟件企業按照“2020年第45號文”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二)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1、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符合條件: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專業開發基礎軟件、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下同)不低于5000 萬元;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
(2)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1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
(3)專業開發重點領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類工業軟件、公有云服務軟件、嵌入式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5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
(4)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
(三)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1、享受條件:
(1)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優惠政策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編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3、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
(四)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1、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參考軟件企業認證條件)。
2、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五條、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五)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1、享受主體:企業納稅人。
2、優惠內容: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3、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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