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
第三條? 區政府每年設立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創新主體培育、研發補助、科技平臺、成果轉化、眾創空間(孵化器)、科技專項、科研機構、科普基地、科技金融等事項支持。
第四條 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主要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使用管理。堅持市場導向、激勵引導、公正公開、規范高效的原則,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扶持、引導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 創新主體培育
第五條? 新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給予0.5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的,一次性給予0.5萬元獎勵。
第六條? 新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以科研項目方式予以資助,項目管理實行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結題。
第七條? 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認定獎勵30萬元,分3年兌付,其中通過當年兌付10萬元,認定后的連續2年按要求填寫年報且通過審核的,分別每年兌付10萬元。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給予復審獎勵15萬元,其中通過復審當年兌付5萬元,復審后的連續2年按要求填寫年報且通過審核的,分別每年兌付5萬元。補助資金以科研項目方式予以資助,項目管理實行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結題。
第三章? 研發補助
第八條?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加大研發投入。納入國家統計的研發投入金額,按1%給予補助,新增部分另按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年度研發投入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國家重點科研院所等在巴南設立或共建的獨立法人研發總部(含區域性研發總部)公司,按研發投入的2%給予補助,新增部分另按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研發投入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以上補助資金以科研項目方式予以資助,項目管理實行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結題。
第四章? 科技平臺
第九條? 支持企業、高校建立研發平臺。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十條?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分別10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章? 成果轉化
第十三條? 經重慶市科技局評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市級資助資金的10%一次性給予配套補助。
第十四條? 對新認定的重慶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每個一次性給予0.2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完成科技成果登記的,每個登記的科技成果一次性給予0.05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完成技術合同審核登記的(買方注冊地在巴南區內的),若單個合同額度達1000萬元以下,每個給予0.05萬元補助;若單個合同在1000萬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每個合同給予0.1萬元補助;若單個合同額度達10000萬元及以上, 每個給予0.2萬元補助。完成技術合同審核登記的(買方注冊地在巴南區外的),若單個合同額度達1000萬元以下,每個給予0.02萬元補助;若單個合同在1000萬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每個合同給予0.05萬元補助;若單個合同額度達10000萬元及以上, 每個給予0.1萬元補助。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免稅相關手續予以兌付。
第十七條? 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給予獎勵,其中:獲得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的給予獎勵,其中:獲得科技突出貢獻獎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獲得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企業技術創新獎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獲得國際科技合作獎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同一項目(成果)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
第十八條? 對獲得科技部舉辦的國家級創新創業等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企業、團隊,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科技部舉辦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重慶賽區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企業、團隊,一次性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得重慶市科技局舉辦的創新創業等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企業、團隊,一次性分別給予獲獎企業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系統大賽獲獎項目按最高獎勵,不重復享受。
本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于已落戶巴南區的團隊,可在獲得上述獎項之日起一年內全額申報兌現獎勵;對于還未落戶巴南區的團隊,可在獲得上述獎項之日起一年內注冊登記至巴南區并運營三個月后申報兌現獎勵(申報限期為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
第六章? 眾創空間(孵化器)?
第十九條? 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績效考核獎勵。按照重慶市科技局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考核結果。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給予30萬元獎勵;績效評估達到良好的,給予2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績效評估達到良好的,給予10萬元獎勵。星創天地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給予10萬元獎勵,績效評估達到合格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七章? 科技專項
第二十一條? 支持開展科學技術創新項目研發活動。
自主創新科技專項。支持我區重點發展的信息通信技術產業、生物醫藥產業、汽車摩托車產業、云計算產業、現代商貿物流業等,運用“互聯網+”、智能制造先進模式和人工智能技術,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及重點產品、裝備、工藝、標準等研發攻關以及推廣應用,為產業發展提供持續支撐和引領。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該專項分為一般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支持額度分別為10萬元、20萬元、50萬元。
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專項。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區推廣應用,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該專項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分別為10萬元、20萬元。
科技人才專項。充分發揮“重慶英才計劃”“鴻雁計劃”和區級“菁英人才”入選人才在推動產業發展、核心技術研發、加快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鼓勵“重慶英才計劃”“鴻雁計劃”和區級“菁英人才”入選人才以團隊負責人主持參與開展國際性、前沿性、關鍵性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該專項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分別為10萬元、20萬元。
社會事業與民生保障科技創新專項。圍繞現代農業、衛生健康、現代教育、生態環保、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社會民生領域,以支持公益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示范為重點,解決制約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的技術瓶頸問題。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該專項分為小額項目、一般項目,支持額度分別為5萬元、10萬元。
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圍繞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需求,開展戰略規劃、政策制度、社會治理、科技改革等體制機制創新研究,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咨詢服務。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該專項支持額度根據相關方面審定的協議確定,原則上控制在50萬元以內。
以上各類項目分類標準另行制定。
除決策咨詢與制度創新專項外,其余項目資金均分兩次兌付,其中申報當年兌付50%,結題當年兌付50%。
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的特別重大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二十二條? 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補助。對牽頭完成國家、市級(含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相關驗收的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按上級財政資助經費的1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
第八章? 科研機構
第二十三條? 落地補助。凡在巴南區注冊,且經重慶市民政局認定并納入重慶市科技局管理的科研機構,同時在巴南轄區內實際運營3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落地補助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場地、裝修補助。采取區屬國有公司(園區管委會)屬地管理原則,對科研機構入駐到區屬國有公司(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其場地、裝修補助由區屬國有公司(園區管委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對引進國內外知名、重大、行業領先等科研機構,國家級、市級科研機構分支機構等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九章? 科普基地
第二十六條? 開展科學技術普及。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章? 科技金融
第二十七條? 天使投資基金、創業種子基金、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資金由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區科技局負責組織項目資金申報及日常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籌集管理。
第二十九條? 符合申報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資金支持條件的單位,按公布的申報流程、時限及材料等做好申報工作。
第三十條? 由區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第三十一條? 對審查符合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及單位在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報區政府審核批準后予以兌現。
第十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要加強對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區科技局要做好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并接受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申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經查證屬實的,終止補助并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取消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本辦法規定的各類財政資金支持,并納入征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如有伙同或幫助他人騙取補助資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巴南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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