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北區質量品牌資助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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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北區質量品牌資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正式印發。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獎勵辦法》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黨的二十大提出了加快建設質量強國的要求。2023年2月6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強調必須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等為核心的經濟發展新優勢,堅定不移推進質量強國建設。2023年2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實施質量強國建設綱要 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指出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
江北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提出加強質量強區建設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實施質量品牌創建,夯實質量強區內在支撐,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獎勵辦法》,充分整合市、區各項質量品牌資助獎勵政策,并保持原有獎勵發放途徑不變。
二、政策依據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二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激勵支持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83號),激勵措施第14條中規定“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對建立健全政府質量品牌激勵制度、積極推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大膽探索質量督察機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臺,在申報全國推進質量工作先進、全國質量試點示范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并給予資金獎勵?!?/p>
三是《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市場監管現代化“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發〔2022〕4號)第三項“統籌發展和安全,服務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中提出“(二)加快建設質量強市。完善質量促進政策。運用政府采購等政策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引入質量競爭評標機制和質量后評估機制,完善質量工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機制,健全質量增信融資體系。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完善質量考核指標體系?!?/p>
三、內容框架
(一)質量品牌資助獎勵對象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依法納稅并在江北區合法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本區戶籍的自然人,獲得政府質量獎,或在認證體系建設、重慶名牌農產品、魯班獎、詹天佑獎、李春獎、路港杯、大禹獎、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國家級(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國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創建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其質量品牌資助獎勵的申報、審核和發放,適用本辦法。
(二)質量品牌資助獎勵申報類別、獎勵方式與標準
1.政府質量獎類
(1)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2)市長質量獎 ?對獲得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認證認可類
(3)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在市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時,根據項目市級績效評價和獎補情況的基礎上,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配套獎補。
3.品牌創建類
(4)名牌農產品??對新認定的名牌農產品證書持有企業(或個人),一次性獎勵2萬元。
(5)魯班獎??對獲得魯班獎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6)詹天佑獎 ?對獲得詹天佑獎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7)李春獎 ?對獲得李春獎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8)路港杯??對獲得路港杯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9)大禹獎??對獲得大禹獎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0)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對獲得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的工程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1)國家級(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2)國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對新認定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3)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質量品牌資助獎勵申報程序
認證認可類和品牌創建類的資助獎勵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并向管理推薦申報的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申請,由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審核。政府質量獎類的資助獎勵由區政府統一審核認定后發放。????
申請江北區質量品牌資助獎勵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供真實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惡意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和核實,對已撥付的資助獎勵資金予以追繳,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附則
在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同一事項的質量品牌資助獎勵,按最高獲得獎項的標準執行,不重復計算。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北區質量管理獎和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北府辦〔2013〕84號)同時廢止。
四、核心政策問答
(一)誰可以申請質量品牌資助獎勵?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只要是依法納稅并在江北區合法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本區戶籍的自然人,獲得政府質量獎,或在認證體系建設、重慶名牌農產品、魯班獎、詹天佑獎、李春獎、路港杯、大禹獎、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國家級(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國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創建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即可依照本辦法申報相應的質量品牌資助獎勵項目。
(二)本辦法中共有多少種質量品牌資助獎勵項目?
共有13種,包括中國質量獎、市長質量獎、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慶名牌農產品、魯班獎、詹天佑獎、李春獎、路港杯、大禹獎、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國家級(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國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和國家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三)質量品牌資助獎勵項目要向誰申報?由誰審核?
認證認可類和品牌創建類的資助獎勵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并向管理推薦申報的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申請,由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審核。政府質量獎類的資助獎勵由區政府統一審核認定后發放。
(四)如果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同時滿足多個質量品牌資助獎勵項目的申報條件,能同時申報多個資助獎勵項目嗎?
不能,本辦法明確了同一年度對同一單位、同一事項的質量品牌資助獎勵,按最高獲得獎項的標準執行,不重復計算。
(五)如果出現弄虛作假、惡意騙取獎勵資金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惡意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和核實,對已撥付的資助獎勵資金予以追繳,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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