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國家軟件發展戰略,認真貫徹重慶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助推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渝中區登記注冊、依法納稅、誠信經營且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市場主體。重點支持工業軟件、區塊鏈、信創等領域企業(機構)。
第二章?加強產業發展扶持
第三條新入駐國資載體的工業軟件、區塊鏈、信創領域的企業(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租金。
第四條對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落戶或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經認定,按實繳注冊資金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對年度主營業務開票營收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工業軟件、區塊鏈、信創等企業(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經營補貼,晉級補差。
第六條對區塊鏈企業投入建設的區塊鏈應用項目,項目合同金額達到1000萬以上且投入市場運營1年以上的,經認定,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獎勵。
對企業自主研發、擁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且納入重慶市重點工業軟件產品名單的軟件產品,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推廣上述軟件產品并申報市級獎補資金,根據市級獎補金額,給予10%配套獎勵。
信創企業由其本地研發,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國家級適配軟硬件名錄或獲得國家級、省級(直轄市)獎項的,給予每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對牽頭(主導)編制并完成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支持企業(機構)申報知識產權,對新獲得的國內及PCT途徑取得的國外發明專利,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年度獲批10件及以上首發地在渝中區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給予3萬元獎勵。
鼓勵區塊鏈企業申請中國信通院、中國電標院等國家權威機構或具備CNAS、CMA資質的國家級測評機構的測評認證,對本地原創產品首次取得認證,且已投入市場運營的,經認定,最高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對年度通過中央網信辦備案資質評定10個及以上區塊鏈項目的企業,且已投入市場運營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第九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嚴格落實國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研發費用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市級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區級同比例給予獎補。
第十條對首次獲批且在渝中區注冊(落地)的國家級工業軟件、區塊鏈、信創等人才實習實訓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市級上述人才實習實訓基地,根據市級補貼金額及實際運營績效,按照50%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一條提升科技創新和公共服務能力,對市級及以上工業軟件、區塊鏈領域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服務平臺等平臺機構,根據運行(服務)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的獎勵。
信創企業與國家級機構(含國家部委主管的社會團體)聯合成立并注冊(落地)在渝中區的包括但不限于適配測試、實驗、開發等平臺,根據運營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的獎勵。
第十二條支持相關領域行業組織入駐。對入駐的國家級行業聯盟(協會、聯合會等)分支機構和市級行業聯盟(協會、聯合會等)并實際運行的,根據實際運營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的獎勵。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享受“一企一策”的企業或項目及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承擔資金),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區內其他以營收或經濟貢獻為考核指標的相關政策同年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企業,可參照執行。享受本辦法各項補貼獎勵資金的企業,須簽署相關協議。對本辦法中各項認定工作及補貼獎勵等未盡事宜,另行制定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