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兌付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渝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速覽
根據《渝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近日,渝北區開展2022年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兌付工作,通過企業自主申報、資格審查、專家評審和公示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71家單位和個人發放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161.95萬元,拿出“真金白銀”支持企業把“知產”變“資產”,加快創新發展。
近年來,渝北區持續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先后出臺了《渝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等專項政策,全面落實扶持激勵措施,加快政策兌現速度,極大提升了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下一步,渝北區將持續發揮政策資金杠桿作用,著力激發市場主體創新積極性,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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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搶抓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全市“一區兩群”協調發展戰略機遇,圍繞“四個大區”、“標桿城區”發展定位,促進渝北區質量品牌、標準化、認證認可、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推動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登記在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下同)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渝北區戶籍的自然人,在商標、專利、質量、標準化、認證認可資助獎勵的申報、審批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對專利的資助和獎勵僅限于第一專利權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是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實施質量品牌、標準化戰略和認證體系建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照“公開公正、依法依規、誠信申請、部分資助、突出重點、科學分配、促進運用”原則。
第五條 政府質量獎獎勵
1. 中國質量獎。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2. 市長質量管理獎。對獲得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020年1月1日后的政府質量獎獎勵,按本辦法標準執行。
第六條 標準化資助獎勵
1. 制定標準。支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主導或主持(第一起草單位)制定的企業,一次性資助7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參與制定的企業,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主導或主持(第一起草單位)修訂的企業,一次性資助35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參與修訂的企業,一次性資助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社會團體牽頭組織3個規模以上企業或6個企業(含1個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共同制定團體標準,且組織實施1年以上的,一次性資助30萬元。
2. 承擔標準化工作。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TC)工作、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TC)工作、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SC)工作、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SC)工作、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TC)工作的企業,一次性資助90萬元、60萬元、50萬元、35萬元、35萬元。
3. 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對承擔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驗收評估合格的企業,一次性資助25萬元、10萬元。
4.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主要完成單位),一次性獎勵40萬元、35萬元、30萬元。
2020年1月1日后的標準化資助獎勵,按本辦法標準執行。
第七條 認證認可獎勵
1. 檢測檢驗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檢測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區級檢驗檢測機構,屬于重點產業、填補空白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A級檢驗檢測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 認證獲證組織。對新獲得低碳產品、綠色產品(建材、家具)認證獲證組織的獎勵3萬元。對新獲得ISO 9001、HACCP、ISO 22000認證的養老、金融、教育機構和進入小微企業名錄庫的小微企業獎勵2萬元。
2020年1月1日后的檢測檢驗機構的獎勵,按本辦法標準執行;2022年1月1日后的認證獲證組織獎勵,按本辦法標準執行。
第八條 知識產權資助獎勵
1. 對新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在獲取《商標注冊證》后,一次性資助0.5萬元/件;對新獲得海外單一國家商標申請注冊的,一次性資助0.5萬元/件。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最高資助金額總額不超過3萬元。
2.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件。
3.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與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件。
4. 商標專利質押貸款。對獲得銀行商標專利質押貸款的企業,采取“以補代獎”的方式,按貸款時銀行同期LPR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時間從計算質押貸款利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同一企業同一知識產權標的物一年只享受一次。對企業商標專利質押貸款過程中發生的擔保費、保險費,按實際發生的擔保費、保險費的50%給予補助;對商標專利質押融資產生的評估費給予50%的補貼。同一企業一年貸款貼息及擔保、保險、評估費補貼金額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商標專利質押貸款申請了新冠感染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在申報該項貼息時,已享受的貼息期予以扣除。
5. 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對專利申請在渝北區內且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資助0.1萬元。
6. 國外發明專利。對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獲得美、日、韓、歐洲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2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1萬元/件。同一發明創造既獲得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權又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權的,可以同時享受國內發明專利資助和國外發明專利資助。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海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只享受一次資助。
7. 中國專利獎。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件、30萬元/件、10萬元/件。
8. 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培育合格并經認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9. 貫標認證企業。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第三方認證的企事業單位,且擁有有效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發明專利1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0.5萬元。
10.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渝北區批準或備案之日起運作滿一年且代理渝北區市場主體當年發明專利授權量100件(含100件)以上的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國家級或市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導航中心、運營平臺等)認定的,按國家級或市級資助金額,給予1:1的資金配套。
2019年1月1日后的專利資助獎勵,按照本辦法標準執行。2020年1月1日后的商標資助獎勵,按本辦法標準執行。
第九條 申報資助獎勵資金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于資助和獎勵范圍;
(二)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未弄虛作假;
(三)材料齊全;
申報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四)未涉及商標專利糾紛或者侵權;
(五)專利權人之間不存在意見分歧或矛盾糾紛;
(六)不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5號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獲得的專利。
第十條 申報政府質量獎、標準化、認證認可、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須向區市場監管局報送下列材料:
(一)根據資助獎勵項目提供相應申報表(詳見附件1-附件8);
(二)單位申請人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個人提交本人渝北區身份證復印件;
(三)國外、國家以及重慶市、渝北區相關認定文件、通報獎勵文件及專利商標證書等證明材料;
(四)單位申請的提供銀行確認的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信息,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申報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的,須提供國外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國際檢索報告、授權專利證書;申報商標專利質押貸款資助的,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質押貸款合同(包括貸款合同、質押合同、利息支付票據、擔保合同及保險、評估等費用證明)復印件。申報標準化資助獎勵的,須報送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表及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個人需捺指印)。凡復印件均須出示有效證件原件以供核對查驗。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按順序裝訂,同時提供匯總電子文檔。
滿足標準化資助獎勵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同時申報標準化的4項資助獎勵項目,單個項目內獲得多個獎勵或資助的,按就高原則,不累加計獎。
對同一商標權利人在同一種類或相似商品或服務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地理標志注冊的,不予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 受理
資助和獎勵申報采取自愿申報原則,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質量品牌、標準化、認證認可、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報的,不再受理并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后按程序報區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核,并提請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會研究。
第十三條 審批
對審核合格的申請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審批,給予資助或獎勵。
若收到異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評審,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內處理完畢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評審。
第十四條 兌付
資助和獎勵每年開展一次,當年兌現上一自然年度的資助和獎勵。由區市場監管局將資助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權利人。
第十五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和核實,已資助和獎勵的資金予以追繳,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相關責任。對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的,拒絕其以后的全部資助和獎勵申請,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區市場監管局嚴格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相關工作,認真辦理資助和獎勵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人員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渝北區商標發展獎勵補助辦法(渝北府辦〔2018〕14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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