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_鼓勵科技成果轉化_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深入實施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創新中心,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直管區注冊、經營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創新服務機構等(以下統稱為“新區企業”)。注:本辦法涉及的財政資金按照重慶兩江新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進行管理。
1、技術轉移機構品牌建設獎勵。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2、技術轉移機構績效獎勵。
新區內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機構居間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向新區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實際履行技術交易金額的2%給予技術轉移機構獎勵,每家機構每年獲得本項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新區內高校院所在新區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實際履行技術交易金額給予10%的補助,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獲得本項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鼓勵企業購買科技成果促進轉型升級。
新區內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實施轉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履行技術交易金額給予10%的補助,每個企業獲得本項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附 則
1、本辦法所稱新區均指兩江新區直管區。兩江新區直管區指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確區域。
2、本辦法涉及事項可獲得多個區級同類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可選擇其一享受,不能重復享受。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符合更高級別獎勵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投資協議的入駐企業,其約定扶持條款與本辦法有重合的,按照約定條款執行,不重復享受。
3、本辦法由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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