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_創新載體建設獎勵_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深入實施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創新中心,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直管區注冊、經營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創新服務機構等(以下統稱為“新區企業”)。注:本辦法涉及的財政資金按照重慶兩江新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進行管理。
1、載體品牌建設獎勵。
首次通過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備案、認定的孵化平臺,面積在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每個運營企業獎勵70萬元;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個運營企業獎勵100萬元。
2、創新載體運營獎勵。
根據兩江新區關于創新創業載體績效評價相關規定對創新載體運營機構實施考核,每年根據考核等次分別給予50、20和10萬元的運營獎勵。
3、創新載體培育成果獎勵。
入駐眾創空間、孵化器的初創企業達到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和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首次完成科技型企業審核入庫的,每入庫一家給予運營機構1000元獎勵。
初創企業自入駐眾創空間、孵化器之日起3年內,經培育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每獲批一家分別給予運營機構5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眾創空間、孵化器培育的畢業企業繼續留在兩江新區發展并租用兩江新區所屬國資樓宇為辦公場所1年以上的,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每畢業一家給予運營機構3萬元獎勵。
4、畢業企業發展獎勵。
初創企業達到畢業條件,遷出眾創空間或孵化器且繼續留在兩江新區發展的,租用兩江新區所屬國資樓宇作為辦公場所1年以上的,經兩江新區管委會認定,所租賃辦公場所的租金前2年按照“先繳納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額扶持,原則上享受租金扶持的辦公場所面積每年不超過1000平方米,年度扶持額度總計不超過50萬元。
附 則
1、本辦法所稱新區均指兩江新區直管區。兩江新區直管區指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確區域。
2、本辦法涉及事項可獲得多個區級同類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可選擇其一享受,不能重復享受。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符合更高級別獎勵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投資協議的入駐企業,其約定扶持條款與本辦法有重合的,按照約定條款執行,不重復享受。
3、本辦法由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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