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之金融促進創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深入實施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創新中心,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直管區注冊、經營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創新服務機構等(以下統稱為“新區企業”)。注:本辦法涉及的財政資金按照重慶兩江新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進行管理。
1、貸款貼息。
對依照新區科技金融相關辦法取得銀行貸款并如期歸還的企業,每筆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50%的標準給予貸款貼息;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以實際貸款利率50%的標準給予貸款貼息。每個企業每年獲得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2、科技保險補貼。
對企業購買的信貸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按照企業每年向保險機構實際支付的保費給予50%的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科技擔保補貼。
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通過擔保機構為其提供擔保獲得貸款的,按照企業每年向擔保機構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給予50%的擔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附 則
1、本辦法所稱新區均指兩江新區直管區。兩江新區直管區指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確區域。
2、本辦法涉及事項可獲得多個區級同類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可選擇其一享受,不能重復享受。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符合更高級別獎勵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投資協議的入駐企業,其約定扶持條款與本辦法有重合的,按照約定條款執行,不重復享受。
3、本辦法由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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