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產業技術開發實力,規范和加強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科〔2014〕515號 ),結合重慶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高水平研發活動、聚集和培養優秀科研技術人才、進行專業技術交流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戰略目標,開展前沿技術、應用基礎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共性技術的創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術產業化的創新模式,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發展中的技術難題,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創新能力,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支撐工業轉型升級,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具有行業技術創新優勢的企業(以下簡稱依托單位)進行建設和管理。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重點實驗室的認定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對重點實驗室的運行與管理進行宏觀指導,負責重點實驗室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估管理工作,并組織符合條件的重點實驗室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認定部屬重點實驗室。
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確定重點實驗室的組織結構、發展目標、任務和研究重點等報市經濟信息委備案;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推薦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委員,組建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為重點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建設經費、運行經費及其他必需的配套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協助市經濟信息委做好重點實驗室的評估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條件
第七條 ?申請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必須在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明確的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方向符合全市產業技術發展戰略目標,有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良好;
(三)具備良好的實驗場所(實驗室相對集中,面積原則上不低于),擁有與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學研究試驗設備、儀器裝備及配套設施等(其中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在本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研發能力強、年齡與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研究開發團隊;
(五)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在本市或行業內領先,取得過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成果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培養高級研發人才的能力,具備承擔省部級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能力和條件;
(六)依托單位應擁有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且具有跟蹤相關領域新技術、支撐開發產品領先技術的能力;
(七)依托單位對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轉化及應用推廣能力。
第八條? 具備重點實驗室基本條件并符合認定通知要求的實驗室,其依托單位可向區縣經濟信息委等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上報申請材料,區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委。依托單位屬中央在渝及市屬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提出認定申請。
一個依托單位可以申請不同研究領域的多個重點實驗室。
第九條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投資機構以產學研結合、多元化投入等方式聯合申請建立重點實驗室。多單位聯合組建重點實驗室的,需簽訂組建協議書,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以企業為依托單位。
第十條? 申請重點實驗室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申請書》(詳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多單位聯合組建重點實驗室的,還應當提交聯合組建協議書及相關材料;
(三)其他補充證明材料。
第四章 認定與授牌
第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答辯評審及現場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確定重點實驗室認定建議名單,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實驗室,經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審定,正式認定為重點實驗室,頒發證牌,并對外公布。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XXXX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其中,XXXX為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
第五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開放、交流、合作、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實行依托單位聘任制。重點實驗室主任應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專業技術水平和工程實踐能力,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原則上任期為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目標和任務,審議實驗室的年度工作及重大活動事項,審核重大研究開發課題。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重點實驗室主任要在會議上向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作實驗室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任期3年,報市經濟信息委備案。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不得由本重點實驗室主任兼任,一般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可換屆連任。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應由相同或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單位的學術委員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一位專家不得同時擔任三個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每次換屆更換人數不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一,兩次不出席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應予以更換。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實行固定研究人員與流動研究人員相結合的制度(固定研究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并大力引進國內外高端技術人才進入重點實驗室工作。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努力實現科技資源共享,提高實驗室設備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重點實驗室經費由實驗室、依托單位、聯合組建單位自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重點實驗室建設,多渠道籌措研究與管理經費。
第二十一條 ?因發展需要,對重點實驗室名稱或主要研究方向進行變更的,須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學術委員會或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提出論證報告,由依托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批準。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應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將實驗室年度工作總結及考核情況報主管部門和市經濟信息委備案。
連續兩年未按要求上報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每年抽選部分重點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重點實驗室建設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幫助解決重點實驗室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市經濟信息委每3年對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估,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于評估年的4月20日前上報評估材料?!吨貞c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另文發布。
第二十五條 ?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單位對重點實驗室上報的評估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形成評估報告。
第二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不合格:
(一)評估專家組認定評估材料不合格;
(二)無故不按時上報評估材料;
(三)上報材料內容嚴重不實或者數據存在虛假;
(四)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市經濟信息委根據評估報告,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確定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并向社會公布;評估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撤銷其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八條? 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對經認定的重點實驗室能力提升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主要用于購置先進的研發設備、試驗檢測設備、技術軟件等;市經濟信息委對重點實驗室的技術創新工作優先予以支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