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企業研發創新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力長壽“兩地一城”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關于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21〕12號)、《關于加快建設全市科技創新重要戰略支點支撐引領“兩地兩區”建設的決定》(長壽委發〔2021〕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是指在本轄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依托在本轄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建立的具有自主研究開發能力的技術創新組織載體。
第三條? 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區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求,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取得突破,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助力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 ?區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是在長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蚱渌哂歇毩⒎ㄈ速Y格的研發機構,承諾為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依托單位應成立并運行1年及以上,具備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和開放共享、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
(三)在長建立的獨立法人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市場化收入均不低于100萬元;依托企業建立的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年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且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2%;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的企業研發創新中心,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300萬元;
(四)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支技術研發實力強、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中高級職稱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五)有固定的場所、科研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建筑面積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300萬元;
(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并取得一項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高質量原創性科研成果;
(七)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能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五條? 重慶市長壽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定期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現場考察、專家評審、綜合評議、社會公示等環節,區科技局審核確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名單并正式發布。
第三章? 評價與管理
第六條? 對首次認定的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按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由企業研發創新中心承擔的科研項目從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
第七條? 區科技局每兩年對企業研發創新中心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享受科技金融相關政策等,優先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科研平臺等,優先推薦核心成員參評各類人才榮譽。
評估結果不合格的,根據評估實際情況限期整改。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企業研發創新中心資格,并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評估結果不合格且不具備整改條件;
(二)評估結果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三)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五)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
(六)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納入重慶市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長壽區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長壽區企業研發創新中心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長科委發〔2016〕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