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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萬州區《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作者:發布時間:2022-11-28瀏覽量:241次

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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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化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形勢下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府辦發〔2020〕10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優化政策資源配置,加大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切實穩住全區經濟大盤,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一、適用對象

《措施》適用于在萬州區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服務業市場主體(不含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商貿服務業、交通物流業、文化旅游業及其他服務業(不包括金融及房地產業)等市場主體。


二、扶持政策

(一)推動服務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區級相關行業部門)

1. 鼓勵服務業企業升規上限。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和規模以上統計的服務業企業,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獎勵扶持。獎勵標準:入統當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其上年對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100%、50%獎勵,累計不超過15萬元。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個體工商戶,一次性獎勵1萬元,再轉為限上企業的,入統當年追加獎勵9萬元,并同等享受首次入統企業后兩年的獎勵政策。

2. 鼓勵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1億元、10億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達到700萬元、3000萬元、7000萬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達到25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年營業額達到0.5億元、1億元、5億元以上的,其他規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4萬元、6萬元。限上個體工商戶當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

3. 鼓勵企業新引進人才。對規上或限上服務業企業新引進(指在萬州區首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且所在單位按時為其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年齡35歲以下各層次及各類人才,按以下標準對企業予以一次性補助,制造業參照執行。

對新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技人才或取得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研究人才的,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技人才或取得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研究人才的,給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新引進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技人才或取得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的優秀人才的,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在我區取得全日制大專學歷的實用型人才的,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在我區中職學校取得畢業證書的實用型人才的,給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二)交通物流業(責任單位:區物流辦、區交通局)

4.支持滬渝直達快線萬州班輪運行。對定時定班在萬州港開行的公共班輪,每班輪按一個下水航次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5. 支持做大做強糧食“散改集”特色通道。對經萬州港“散改集”并通過“蓉萬”專列將糧食運送出市外的貨運代理企業,單個企業運輸量達到15萬噸及以上的,按照每噸糧食不超過1.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6. 支持運營西部陸海新通道“江鐵海”多式聯運班輪。對組織萬州及周邊區域的集裝箱貨物,經水路從萬州港始發至果園港中轉,再經鐵路進入“陸海新通道”并向船公司訂艙的貨代企業,按照不超過150元/TEU的標準給予補貼。

7. 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化建設。支持物流企業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參與全市和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互聯對接,對物流企業當年投入200萬元(含)以上且軟件投入占總投入1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臺或信息系統項目,按實際投資額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8. 支持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定為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創建的國家級、市級物流示范園區或示范工程,分別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9. 支持物流企業新增運力。鼓勵水運物流企業新增船舶運力,支持外掛船舶回遷落籍。對近3年來納稅保持連續增長的規上水運企業,新購建并登記在萬州的8000載重噸以上130型標準化船舶以及新轉入萬州登記注冊的船齡未超過5年的8000載重噸以上130型標準化船舶,每載重噸給予不超過15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陸上運輸企業新增貨運車輛,對注冊地在萬州的規上貨運物流企業,新購并登記在萬州或轉回萬州登記注冊的核定12噸以上(含)的車輛(車齡在2年以內),按每載重噸給予不超過100元的階梯型補助。單個企業補貼額度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對地方經濟貢獻總額。


(三)商貿服務業(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0.支持商貿企業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特色(著名)示范商業街區(美食街、夜間經濟特色街區等),分別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重慶老字號”、“萬州老字號”稱號的限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綠色商場(規上及限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 支持酒店飯店創星晉級。對新評定的國家鉆級酒店(三鉆級、四鉆級、五鉆級)和國家綠色飯店(三葉級、四葉級、五葉級)限上商貿企業,按評定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新評定的重慶市農家樂(鄉村酒店)(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限上商貿企業,按評定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

12. 支持引進知名品牌。對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通過自營、聯營等方式在萬州開設重慶首店、渝東北首店、萬州首店的經營主體,根據品牌影響力,擇優分別按照不超過投資額20%、15%、10%,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引進品牌首店的企業,按照引進品牌首店層級、數量、運營成效及經濟影響等綜合情況,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資金獎勵。引進者和經營者為同一主體時,兩者不重復享受。

13. 支持保供穩價。對承擔區級生活必需品保供的企業,給予保供穩價補助2萬元/年。


(四)文化旅游業(責任單位:區文化旅游委)

14. 鼓勵社會力量建設文化體育場館。對社會力量在萬州投資新建或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閑置的廠房、倉庫、商業設施等改造建設文化體育場館,建筑規模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運營一年以上的,單個項目一次性補助10萬元。

15. 鼓勵創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 支持孵化運營平臺企業發展。對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孵化運營平臺企業,每年度新引進并培育規上文化企業達2家、5家、10家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17. 支持動漫、影視作品創作。經主管部門認定,對企業在萬制作的原創動漫、影視作品(內容須含萬州元素)在國家、省級電視臺播出或國內主流視頻網站播出并點擊量合計達500萬人次的,每條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18. 支持短視頻創作。經主管部門認定,對企業創作宣傳萬州文化旅游的短視頻在主流短視頻平臺點贊量超過20萬的,每條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

19. 支持開發特色文創、旅游商品。經主管部門認定,對企業新開發含萬州元素的文創產品、旅游商品獲得市級以上獎項并實現銷售額超過200萬元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20. 引導特色品牌創建。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5C、4C、3C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市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市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市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甲、乙、丙等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升級評定的,給予差額獎勵。

21. 旅行社組客獎。區內外旅行社企業一年內組織區外游客到萬州旅游(游客需在萬州星級飯店過夜、游覽萬州收費國家A級旅游景區或乘坐“水上巴士”游覽三峽平湖旅游區)達到5000人次、30000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其他服務業(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大數據發展局)

22. 支持樓宇經濟發展。對入駐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樓宇(符合政府統一業態規劃)的專業服務、商務服務、居民服務、區域總部、數字服務、科技金融等服務業企業,購置辦公用房按照購置費的5%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達兩年以上的,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0%、第二年租金的20%、第三年租金的10%給予三年補貼。

23. 支持數字服務業集聚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基地)或軟件產業園,分別給予開發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24. 支持數字信息服務業發展。對自建運營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專業技術公共服務業平臺的企業,經國家或市級認定的,根據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中認定為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按上限3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25. 支持開展數字經濟重大活動。支持在萬舉辦數字經濟行業大賽、產業推介會、產業論壇等活動,經事先申報審批后,按照不超過活動實際費用的20%給予舉辦方補貼,每場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規上數字經濟企業參加智博會,按不超過其實際展位費、布展費、交通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規上企業每年補貼一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六)推動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級相關行業部門)

26. 個性化推動重大服務項目建設。對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能延伸拓展產業鏈條的重大服務業項目或企業,在項目審批,項目建設用地、用林、用水、用電、用氣、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項目資金補助、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原則上招商項目給予的補助金額不超過其3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總額,重大項目平衡年限不超過5年。享受此政策的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措施》其它條款。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數據的認定

《措施》涉及新增升規上限企業、存量規上限上企業數據按照當年數據認定。

(二)不適用情形

原享受過升規上限獎勵扶持企業因“企轉個”已退庫再重新入統的;在庫單位中,同一登記主體變更經營地址從事原經營活動先退再入統的;變更原單位名稱、類型或重新登記注冊等情況入統的;已入統的“四上”企業通過拆分方式新注冊成立的同類型企業;發生稅收、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社保、環保等方面不良記錄(行政處罰等)或納入誠信黑名單,還未消除負面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政策監督管理

1. 獎勵補助申報企業名稱需與區統計局入庫企業名稱一致,享受扶持的企業應當承諾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在萬州連續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5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撤資、注銷、遷出萬州的企業,其享受的相關扶持資金應予以全額退回。

2. 同一主體或同一項目在享受本《措施》和我區出臺的其它扶持政策(招商協議政策等)時,原則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對既適用上級扶持規定,又適用本《措施》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扶持政策,執行后與本政策相比差額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企業擴大規模和評級評星實現進檔升級的,只給予補差。

3. 每年預算安排2500萬元服務業產業發展資金,由行業部門牽頭負責兌付,所需資金按財政級次及屬地原則,由企業所在地財政承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政策落地的具體實施細則并負責宣傳解釋。

4. 對弄虛作假、故意騙取政策資金的企業,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及時全額追回財政資金,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其相關信息計入對應主體信用檔案,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平臺,作為失信懲戒的重要依據。

(四)執行期限

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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