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區培育發展“雙高”企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科技企業的培育力度,不斷發展壯大企業創新主體,促進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增強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按照區委區政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結合璧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堅持“企業創新主體、政府服務保障”的培育理念,著力培養發展一批高新技術、高成長的“雙高”企業,推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不斷提高科技創新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度。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底,力爭全區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累計達到500家以上,高成長科技企業達到200家以上。
三、認定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 最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成長科技企業
高成長科技企業是指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研發能力,具備顛覆傳統行業或開拓新產業潛能,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科技型企業。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2. 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20%及以上;
3. 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4. 上一年度企業稅收區級貢獻部分1萬元及以上;
5. 上一年度申請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并完成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
四、培育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 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按照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區級貢獻部分為標準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獲得的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下的不予獎勵。
3.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5%及以上、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及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同一企業獲得獎勵后又達到更高年營業收入標準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
4. 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創新。對當年有授權發明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且當年產值達到1億元及以上或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及以上,對該企業研發人員(項目主研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3人)給予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貢獻部分為標準等額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享受一次。
5. 高成長科技企業每年認定一次,對經認定的高成長科技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被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的,第2條政策與第5條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
(二)梯次發展科技企業。充分發揮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加速器的載體作用,加大孵化培育力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加強科技型企業入庫指導,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科技企業儲備庫,分級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三)強化企業自主創新。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鼓勵并指導企業建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研發平臺,支持企業實施先進制造與自動化、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與節能、生物與新醫藥、高技術服務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四)持續深化科技服務。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研發機構建設、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等方面,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政策宣傳和申報輔導。加大科技金融服務力度,構建種子基金、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高新技術股權投資基金,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投資企業落戶發展等支持政策,逐步建立企業從種子期到成長期的科技金融支持體系,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五)加強科技交流合作。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知名高校開展產學研合作,組建技術中心、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發揮企業科技創新聯盟作用,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持續建強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院,加快科技成果對接,積極為企業搭建中試孵化、知識產權、風險投資、技術評估等平臺,孵化育成一批科技企業。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作。充分發揮區科技領導小組統籌作用,強化部門園區聯動,落實“雙高”企業培育工作措施,定期通報進度,加強管理考核,形成推進合力,助推企業創新發展。
(二)實施動態管理。各部門園區要動態摸排企業基本情況,定期更新“雙高”企業培育庫,根據企業實際,加強針對性培育指導和精準服務。
(三)注重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璧山發布官微、璧山手機報、璧山電視臺等媒介,進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提高全區企業申報“雙高”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創新活力。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所涉政策條款,由重慶市璧山區科學技術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對于享受了招商引資產業發展資金扶持以及區屬國有企業參股的相關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與區內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同類的,按從優不重復、最新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