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區鼓勵科技創新二十五條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打造主城都市區“迎客廳”,加快構建“1+3+N”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西部(重慶)科學城(璧山),優化創新生態,聚集創新資源,提升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建成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生成示范區、科技創新策源地,引領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重大平臺建設。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以及中央企業的科研機構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政府主導組建的重大產業化平臺,開展“硬核科技”研發及產業化,經區政府評審認定后,實行“一事一議”給予建設資金支持。運營過程發展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每孵化育成1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平臺5萬元獎勵;生成、引進關聯企業,集群在璧規模以上企業數量達10家以上或集群企業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平臺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第二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5%以上、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超3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三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企業入庫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系統,按時更新年報數據后,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市級“隱形冠軍”“技術創新型示范企業”“小巨人”“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級“隱形冠軍”“技術創新型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四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科技服務業企業升規上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保持規上標準的,每保有一年且年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0%及以上的另給予2萬元/年的獎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五條? 支持企業研發創新產品。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重大新產品等),每項給予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六條? 支持企業完成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企業,根據該企業所獲財政資金額度,分別給予國家級50%、市級30%的配套支持,每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100萬元;完成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按《重慶市璧山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璧科技局發〔2020〕18號)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七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要求進行了研究開發費用報統和已向稅務部門自主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獲得市級及以上研發費用補助資金的,按所獲資金的20%給予配套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未獲得市級及以上研發費補助資金的,按稅務允許加計扣除部分的3%給予配套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第八條? 支持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企業每引進一個獲國家級獎勵、省級獎勵、省級及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實施產業化,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九條? 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與共享研發平臺等),被新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國家級、市級研發機構復評通過的,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按照國撥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同年度被新認定為不同級別研發機構的,可累計享受區級補助資金,但被新認定為同一級別研發機構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區級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區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獲市級、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支持;獲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專項資金的,按所獲專項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十一條 ?支持技術轉移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在區內新注冊成立技術轉移機構,被認定為國家、市級技術轉移機構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檢驗檢測機構獲得國家、重慶市資質認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區內入庫科技型企業購買區內上述機構提供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按實際交易額度的10%給予購買方支持,單筆最高不超過5萬元,年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二條? 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中試機構。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經認定的區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十三條 ?鼓勵建立工作站、專家大院、科普基地。經市級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常運行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市級、區級認定的農業專家大院,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市級、區級認定的科普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協、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
第十四條 ?支持建設科技孵化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建設經費;區績效評估達到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績效獎勵。眾創空間被備案為國家級、市級、區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建設經費;星創天地被備案為國家級、市級、區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建設經費。經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在完成年度運行工作目標后,對其運營管理費和房屋租金可由園區給予適當支持。受區相關部門、園區委托,孵化機構承辦的創新創業服務活動,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適當支持。(責任單位: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區科技局)
第十五條? 支持大學生創業。畢業兩年以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畢業生(含畢業階段的在校生),作為主要發起人創辦企業,項目領域屬于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本人在創業企業中占有50%以上股份,并在企業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入駐經認定的區內創業孵化平臺的,認定后,按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予以扶持,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時間不超過兩年。大學生(畢業兩年之內)創業項目,獲得全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成立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區內創業孵化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創業支持;項目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成立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區內創業孵化平臺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創業支持;支持資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用于研發與生產經營。(責任單位: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區科技局)
第十六條? 支持創業投資發展。逐步建立企業從種子期到成長期科技金融支持。吸引創業投資企業落戶,以公司制形式在璧新注冊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10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在璧新設立、運營規范的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其委托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須注冊在璧山區)管理資產規模獎勵,最高獎勵金額1000萬元。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在璧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取得重慶市科技型企業備案證書且在璧注冊企業進行投資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創業投資企業(公司制)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合伙制)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500萬元。支持科技企業獲取股權融資,對獲得天使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獲得股權融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經費資助。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引入區外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對區外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投資后,成功引入其在璧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照落戶企業或投資新建項目當年在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創業投資企業(公司制)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合伙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創業種子基金支持按《重慶市種子投資引導基金運營管理實施辦法》(渝科局發〔2020〕70號)市區聯動執行,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按《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市區聯動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第十七條 ?中小微企業流動性信用貸扶持企業發展。按《重慶市璧山區中小微企業流動性信用貸款管理辦法》(璧山經信發〔2019〕303號)執行(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第十八條? 培育企業上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扶持,按《重慶市璧山區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財政扶持辦法》(璧財發〔2019〕78號)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九條? 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其貸款過程中發生的評估費按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條? 支持企業引才用才。企業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按《璧山縣鼓勵企業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璧山委組〔2014〕110號)執行;企業自主引才用才,按《重慶市璧山區支持企業自主引才用才暫行辦法》《重慶市璧山區服務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璧山委組〔2019〕224號)執行。(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璧山高新區管委會、服務業發展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科研人才股權激勵。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以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研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獲得股份、出資比例時,符合條件的,經向稅務機關備案,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前三年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等額獎勵科技人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第二十二條? 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創新。對企業當年產值1億元以上或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以上,當年有授權發明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項目主研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3人),給予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部分等額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享受一次。(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 支持高層次人才項目研發。引進《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第八條重點引進對象主持實施的項目,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方向,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前沿性、關鍵性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經評審,可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按一、二、三、四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二十四條? 獎勵國家、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級獎勵(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得重慶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對獲得重慶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按1:1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二十五條? 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量品牌、標準化建設,按《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璧山府發〔2020〕22號)執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政策條款,由各責任單位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政策與區內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同類的,按從優不重復、最新原則執行。享受招商引資產業發展資金支持以及區屬國有企業參股的相關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文件相關政策。